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A4425051-2022-001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2.01.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浦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以及上海市教委和青浦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社会需求,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青浦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增强了青浦教育的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
全年共发文140件,主动公开126件。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公开了区教育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职责与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各科室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了区域公民办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2)执行情况。公开了2021年青浦教育工作要点及各类专项工作计划,围绕“招生入学”“德育工作”“综合工作”“教育督导”等17项教育业务内容,主动公开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推进情况,主动公开各类重大行政决策、改革举措等的执行和推进,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流程等。2021年3月,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公开征求了《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并及时公布结果反馈。
(3)依法行政信息。及时在网站发布各类行政许可信息,便于查询。公开了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权责清单、2020年青浦教育工作总结、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教育督导情况等。
(4)教育财政资金及收费信息。在教育收费专栏中公开了各学段公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和项目等;公布了区教育局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学生资助补贴标准等信息。
(5)入学招生信息。分别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义务教育专栏中及时发布相关的招生考试政策、招生信息、招生结果等信息。
(6)两会办理信息。公开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件10件(主办5件、协办5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主办9件、协办5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及时录入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材料,以及办结结果和后续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 件,其中网上申请 5件,当面申请 0 件,其它形式申请 0 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发生针对青浦区教育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起,结果维持1起;行政诉讼一审1起,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行政诉讼二审1起,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发生申诉举报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公布了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了公文制定、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编制,完善了青浦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版)、青浦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版)。
(五)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建设工作,通过自查自检的方式,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整改网站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2021年,共办理网上咨询信、访、电、邮453件,青浦教育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教育宣传新闻641条,微博468条。
(六)监督保障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推动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扩大政策传播范围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01.22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还有少数科室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信息发布偶有滞后;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专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我局政策文件解读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各科室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的落实力度,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持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公开的所有信息均属免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