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典型案例 2016-12-14
八月份环境典型案例
2016年8月12日上午,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680号上海青浦天明热镀锌厂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热镀锌加工,车间内有多个酸洗等用途的槽体。酸洗槽使用盐酸进行酸洗,配套酸雾吸收处理装置,用片碱喷淋处理。镀锌锅北面配套烟尘吸收处理装置,主要用水喷淋处理烟尘。
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热镀锌生产加工过程中,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在使用,部分管道已断裂,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针对进程发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对上海青浦天明热镀锌厂有关设备依法予以查封。同时执法人员对上海青浦天明热镀锌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局依据新环保法采取的查封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一,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避免了该单位生产废气继续无组织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第二,消除了因该单位违法排污产生的信访矛盾,解决了该企业周边区域突出的环境扰民问题。第三,通过对该企业的查封,对我区范围内的监管企业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于督促我区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杜绝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