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让执法更有“温度” 2023-04-01 来源:青浦环境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生物滤池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未制定操作规程,生物滤池监测日常巡检等未建立书面操作规程,仅仅依靠工人的经验进行操作实施,未能有效保证生物滤池日常运行的规范性。该公司未建立操作规程的行为首次被发现,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立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月23日对该公司后督察发现已完成整改,制定了生物滤池的操作规程。
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收到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十条的轻微免罚的条件,不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十条: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未制定操作规程,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是实施轻微违法违规不予处罚,进一步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体现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当事人一定容错纠错空间;二是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符合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条件后虽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