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这一案例入选上海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25-04-23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本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的“青浦区西岑某施工营地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线索来源
2024年3月14日,华东督察局对金泽镇西岑某施工营地现场检查,交办相关问题,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营地进行调查后发现该营地用水量大,生活区生活污水无法及时外排,冒溢后流入明沟,明沟内废水在空地南侧汇成一股废水流至泥地南侧道路旁,并通过横穿道路的塑料管和明沟最终流入营地南侧北横港(属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调查评估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管道内流入北横港排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为473mg/L、氨氮为9.45mg/L、总磷为101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施工营地建设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建设公司迅速作出整改,填埋明沟,拆除河边管道排口,但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破坏了地表水环境。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建设公司依法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3.磋商情况
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5号)的相关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2024年5月14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委托3位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本案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采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进行计算,案中超标排放造成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2.77万元。
2024年6月13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与建设公司、属地金泽镇政府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和替代修复方式召开磋商会议,达成赔偿协议,施工营地建设公司负责替代修复工作,承担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来源: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