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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行政执法“十大提名案例”名单公布,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一案例入选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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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上海市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十大提名案例”和80件“指导案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入选“十大提名案例”名单。

一、基本案情

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曾于2024年5月、8月先后两次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到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再次收到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在环检过程中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要求的违法线索,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的内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与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立即联动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会商研判,初步判断前述情形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并就此类案件办理的难点、疑点进行提前预判、充分沟通、商讨对策,确定办案重点、查办方式等,各司其职,合力攻坚。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案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后,将该起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进行移送。2024年10月28日夜间,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对该机动车检测公司经营场所突击检查,对相关人员连夜调查讯问,对核心证据依法查扣。

二、处理结果

该单位于2024年两次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8月23日依法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3.5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于10月再次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将该起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移送。


三、案件评析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攀升,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推动移动源减排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方向,而尾气排放检测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基础和手段。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部门严打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少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怀揣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屡教不改,不断变换各种“招数”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性质极其恶类,社会反响强烈。本案是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起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案机动车检测公司本年度曾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次数的量变引起了刑事犯罪的质变,相关人员也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恶果。此案的查办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力惩戒,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震慑和惊醒,有助于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守好检测生命线,助推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

本起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涉嫌生态环境犯罪“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关键点:第一,充分依托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专案查办机制,案件移送前联合会商研判,移送后联合调查取证,在办案过程中既增强了对现场形势的控制,又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第二,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对当事人前期两次行政处罚案卷的再审评查,邀请律师、专家对案卷质量认真评估,确认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排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对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潜在干扰;第三,对于此类新型案件采用“一案一策”的查办方式。发挥大数据监管的技术优势,“兵马未动,数据先行”,对“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通过监管平台直接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后发起案件移送,然后确立“一断二扣三询四扩”联合查办方式,即先断开环检网络,再扣押核心物证,然后突击讯问关键嫌疑人,最后扩大调查范围,全面调查违法犯罪事实;第四,传统调查法宝不丢,夯实基础“情报”信息,执法人员一方面通过暗查走访获取大量行业“潜规则”,另一方面梳理查阅同类案由案件的违法情节,对“各类花招”心中有数,化被动为主动;第五,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同心协力,各尽其能,执法总队积极协调减污降碳中心、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参与会商,邀请铁路运输检察院参会指导,青浦大队发挥属地优势,对涉案机构基本情况、检测设备、人员架构等进行详尽分析介绍,及时发起移送,联合青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对案件办理定方向、理思路、释疑点、搭框架,办案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保证了案件质效双优。

本起案件查办既是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震慑,又是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警醒。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严打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松口气”、“歇歇脚”,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依然任重道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同时,执法部门应当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以及遇到的取证难点,通过“三监联动”平台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推动监管模式的升级,运用信息化技术扎紧管理篱笆,由“严打”向“严管”转变,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曾于2024年5月、8月先后两次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到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再次收到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在环检过程中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要求的违法线索,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的内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与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立即联动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会商研判,初步判断前述情形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并就此类案件办理的难点、疑点进行提前预判、充分沟通、商讨对策,确定办案重点、查办方式等,各司其职,合力攻坚。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案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后,将该起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进行移送。2024年10月28日夜间,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对该机动车检测公司经营场所突击检查,对相关人员连夜调查讯问,对核心证据依法查扣。

二、处理结果

该单位于2024年两次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8月23日依法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3.5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于10月再次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将该起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移送。


三、案件评析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攀升,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推动移动源减排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方向,而尾气排放检测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基础和手段。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部门严打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少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怀揣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屡教不改,不断变换各种“招数”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性质极其恶类,社会反响强烈。本案是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起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案机动车检测公司本年度曾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次数的量变引起了刑事犯罪的质变,相关人员也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恶果。此案的查办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力惩戒,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震慑和惊醒,有助于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守好检测生命线,助推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

本起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涉嫌生态环境犯罪“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关键点:第一,充分依托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专案查办机制,案件移送前联合会商研判,移送后联合调查取证,在办案过程中既增强了对现场形势的控制,又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第二,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对当事人前期两次行政处罚案卷的再审评查,邀请律师、专家对案卷质量认真评估,确认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排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对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潜在干扰;第三,对于此类新型案件采用“一案一策”的查办方式。发挥大数据监管的技术优势,“兵马未动,数据先行”,对“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通过监管平台直接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后发起案件移送,然后确立“一断二扣三询四扩”联合查办方式,即先断开环检网络,再扣押核心物证,然后突击讯问关键嫌疑人,最后扩大调查范围,全面调查违法犯罪事实;第四,传统调查法宝不丢,夯实基础“情报”信息,执法人员一方面通过暗查走访获取大量行业“潜规则”,另一方面梳理查阅同类案由案件的违法情节,对“各类花招”心中有数,化被动为主动;第五,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同心协力,各尽其能,执法总队积极协调减污降碳中心、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参与会商,邀请铁路运输检察院参会指导,青浦大队发挥属地优势,对涉案机构基本情况、检测设备、人员架构等进行详尽分析介绍,及时发起移送,联合青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对案件办理定方向、理思路、释疑点、搭框架,办案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保证了案件质效双优。

本起案件查办既是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震慑,又是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警醒。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严打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松口气”、“歇歇脚”,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依然任重道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同时,执法部门应当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以及遇到的取证难点,通过“三监联动”平台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推动监管模式的升级,运用信息化技术扎紧管理篱笆,由“严打”向“严管”转变,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来源:局法制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