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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3-03-29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3〕11号上海田号金属制品厂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上海田号金属制品厂姚裕华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罚款10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