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3-04-27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 1 | 沪0118环罚〔2023〕14号 | 上海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上海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方后阔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应当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及管理信息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 | 罚款 | 0.2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3/4/13 |
| 2 | 沪0118环罚〔2023〕15号 | 上海合顿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上海合顿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朱金兰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应当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及管理信息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 | 罚款 | 0.2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3/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