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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4-08-05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4〕30号汉斯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汉斯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JAMES E.HESS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罚款6.14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7/22
2沪0118环罚〔2024〕31号上海天择家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天择家具有限公司石慧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罚款5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7/22
6沪0118环罚〔2024〕35号上海明琼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上海明琼工贸有限公司刘淑琼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罚款39.2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7/22
7沪0118环罚〔2024〕36号刘淑琼违反“三同时”制度案刘淑琼/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罚款5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