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不予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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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0118环不罚〔2024〕4号 | 上海皮埃夫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皮埃夫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ALI EKBER YILDIRIM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3 |
2 | 沪0118环不罚〔2024〕5号 | 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张淑清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3 |
3 | 沪0118环不罚〔2024〕6号 | 上海泽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泽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刘文斌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