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不予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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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0118环不罚〔2024〕7号 | 上海蓝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蓝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黄旭东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9 |
2 | 沪0118环不罚〔2024〕8号 | 上海伽衡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伽衡实业有限公司 | 蒋红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5 |
3 | 沪0118环不罚〔2024〕9号 | 上海凡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凡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夏邦祝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8 |
4 | 沪0118环不罚〔2024〕10号 | 上海炫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炫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张全龙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