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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青浦区环境行政不予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5-02-18

序号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不予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1沪0118环不罚〔2025〕1号上海新九思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案上海新九思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姚向群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五项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但堆放(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10平方米,立即改正,且未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等的;不予处罚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