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5-07-03
2025年6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5〕14号 | 上海康集仓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案 | 上海康集仓储有限公司 | 沈鲁吉 | 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罚款 | 3.98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25 |
2 | 沪0118环罚〔2025〕15号 | 上海丰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 上海丰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田锋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罚款 | 10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25 |
3 | 沪0118环罚〔2025〕16号 | 上海秋左启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案 | 上海秋左启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宋奇 | 未按照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案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 警告 | /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