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青浦区环境行政不予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
序号 |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不予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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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0118环不罚〔2025〕4号 | 上海秋左启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 上海秋左启瑞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宋奇 | 未按照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 |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在责令改正期间内完成培训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30 |
2 | 沪0118环不罚〔2025〕5号 | 上海数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上海数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 赵毅 | 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30 |
3 | 沪0118环不罚〔2025〕6号 | 上海数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案 | 上海数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 赵毅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初次发生且及时改正(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但逾期时间不超过30天的; | 不予处罚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