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浦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06-09
目 录
概述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辐射环境质量
五、生态环境状况
主要工作进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总体进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环评制度改革
三、其他重点工作
排污许可
固体废物管理
辐射安全管理
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保障措施
一、环境执法
二、环保投入
三、环境监测
四、环评管理
公众参与和监督
一、建议提案办理
二、信访调处
三、环保宣传
2019年青浦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概述
2019年,青浦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动青浦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点面结合基调,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77.5%、较上年提高4.9%;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市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达标率为100%;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青浦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283天,优良率77.5 %,较2018年(265天)上升了4.9%。PM10、NO2和SO2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低于标准27.1%、7.5%和65.0%,PM2.5和O3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与上年持平,臭氧(O3)较上年度改善5.6%。2019年降水pH值6.0,酸雨频率为28.4%,较2018年下降了0.2%,酸雨污染略有缓解。
1.细颗粒物(PM2.5)
2019年,青浦区PM2.5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41微克/立方米)持平。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PM2.5年均浓度比较
2019年,青浦区PM2.5月均浓度变化呈春、秋、冬季高,夏季低的特征。1月平均浓度最高,为58微克/立方米;9月平均浓度最低,为2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整体劣于全市水平。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PM2.5浓度月平均浓度比较
2.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9年,青浦区PM10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2018年(53微克/立方米)下降3.8%。
2018-2019年PM10年均浓度比较
2019年,青浦区PM10月均浓度呈春、冬季高,夏、秋季低的特征;11月平均浓度最高,7月平均浓度最低;变化趋势与上海市基本一致。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PM10月均浓度变化图
3.臭氧(O3)
2019年,青浦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180微克/立方米)下降5.6%;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为317天,达标率为86.8%。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比较
2019年,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每月基本呈现春、夏高,冬季低的特征。5月份浓度最高,为216微克/立方米,1月份浓度最低,为81微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的变化趋势与2018年基本相同。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平均O3指数月均值比较
4.二氧化硫(SO2)
2019年,青浦区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较2018年(9微克/立方米)下降2微克/立方米,改善率为22.2 %。
2018-2019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较
2019年,SO2月均浓度的变化趋势与2018年度基本一致,整体呈冬季高、夏季低的趋势。1月浓度最高,为9微克/立方米,8月浓度最低,为5微克/立方米;SO2月均浓度与全市水平基本持平,变化趋势基本相同。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平均SO2浓度月均变化比较
5.二氧化氮(NO2)
2019年,青浦区NO2年日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较2018年(40微克/立方米)下降3微克/立方米,改善率为7.5%。
2018-2019年NO2年均浓度比较
2019年,青浦区NO2月平均浓度呈现冬、春、秋高,夏季低的特征。12月份和1月份平均浓度最高,为55微克/立方米,6月份和7月份平均浓度最低,为21微克/立方米;青浦区NO2月平均浓度变化趋势与上海市基本相同,NO2浓度整体优于全市水平。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平均NO2浓度月均变化比较
6.一氧化碳(CO)
2019年,青浦区CO的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 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较2018年(1.1毫克/立方米)下降9.1%。
2018-2019年青浦及上海CO 的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比较
2019 年 CO 的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每月基本呈现春冬高、夏秋低的特征。2月份达到全年最高值(1.2 毫克/立方米),7 月份为全年最低值(0.7 毫克/立方米)。2019年和 2018年 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今年7、8月份CO的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外,其余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下降或持平趋势。2019年青浦区与全市CO月均值变化趋势基本相同。
2018-2019年青浦区及上海市平均CO指数月均变化比较
7.总悬浮颗粒物(TSP)
2019年,青浦区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2018年(90微克/立方米)上升7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为7.8%。
2018与2019年青浦区TSP年均浓度比较
2019年,本区总悬浮颗粒物月均浓度的变化趋势与2018年大致相同,月均浓度已达年均二级标准。
2018与2019年青浦区TSP月均浓度变化比较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9年,青浦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个国考断面和17个市考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淀山湖富营养化状况保持稳定;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1.淀山湖
2019年淀山湖全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为56.5,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与2018年(55.9)评价类别相同。
2018-2019年淀山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比较图
2.饮用水源地
2019年,青浦区区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为0.60(优),与2018年(0.52,优)评价类别相同。
2018-2019年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比较图
3.市考断面
根据《青浦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青浦区19个断面为市考断面,其中包括2个国考断面。
2019年,青浦区19个市考断面(包含2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类别,达标率为100%,较2018年(84.2%)有明显改善;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市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
2018和2019年市考断面水质类别比较图
三、声环境质量
2019年,青浦区的噪声环境整体良好。其中,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夜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均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夜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均略有上升。1类、2类和3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时段均已达标。
1.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3.4 dB(A),较2018年下降1.4 dB(A);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48.4 dB(A),较2018年下降3.3 dB(A)。
2015~2019年青浦区区域环境噪声变化趋势图
2.道路交通噪声
2019年,青浦区道路交通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5.7dB(A),较2018年上升了0.3 dB(A);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1.1dB(A),较2018年上升了1.4 dB(A)。
2015~2019年青浦区道路交通噪声变化趋势图
3.功能区噪声
2019年,青浦区1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52.2 dB(A)和37.7 dB(A),较2018年分别下降1.2 dB(A)和4.9 dB(A); 2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分别为51.8 dB(A) 和41.8 dB(A),与2018年比,昼间时段持平,夜间时段下降了3.6 dB(A);3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分别为52.5 dB(A)和48.9 dB(A),与 2018年比,昼间时段下降3.8 dB(A),夜间时段上升1.6 dB(A)。
2019年,本区1、2、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时段均已达标。
2015~2019年青浦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图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9年,青浦区辐射环境保持正常本底水平。
1.电离辐射
2019年,全区电离辐射环境保持正常本底水平。青浦报国寺点位空气中γ辐射全年累积剂量为73.3 /h,处于正常的本底水平;淀山湖地表水中U、Th、226Ra、40K、总β和90Sr等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62 Ag/L、0.0954 pg/L、3.77 mBq/L、188 mBq/L、0.230 Bq/L和3.6 mBq/L,处于正常水平;报国寺土壤中238U、232Th、226Ra、40K和90Sr比活度分别<29 Bq/kg、54 Bq/kg、35 Bq/kg、5.0×102 Bq/kg和2.0 Bq/kg,处于正常水平。
2.电磁辐射
2019年,全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持正常本底水平。青浦工业园区工频(50Hz)的磁感应强度为0.0248μT、电场强度为1.524 V/m;综合(0.2-3000MHz)电场强度为0.77 V/m,基本处于正常环境背景水平。
五、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2018年青浦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4.3,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良”,高于全市平均62.4。与2017年度相比,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度(ΔEI)为0.4,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2018年全市各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对比图
2019年,青浦区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2.7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良”。与上年度相比,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度(ΔEI)为0.28,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2019年各郊区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对比图
主要工作进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扎实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项目年度目标,深入推进11个专项行动,重点推进青浦区污泥集约化处理处置工程、青浦西虹桥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困难、问题。2019年,市、区两级86个项目已完成16个,开工/启动66个,完成率18.6%,开工/启动率95.3%,第七轮计划总体进展较为顺利。
(二)水污染防治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本区2个国考断面和17个市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类别;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162家工业企业清拆,共关闭清拆194家;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和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完成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60万平米,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65%;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6186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94.5%;完成75公里中小河道整治和187公里河道轮疏;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14个,累积完成投资约55.89亿元;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全区地表水水体监管全覆盖,全区725个待消劣水体全面完成消劣;加大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608项,调整土地面积4175亩;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块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批。全区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成,水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大气污染防治
2019年,本区印发《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9年区级任务清单》,深入推进青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源领域,完成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164台,占年度计划的103.8%;产业领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145家,末端治理工作8家,完成1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交通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2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公共充电桩945根、公交充电桩30根;建筑领域,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21.5%,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30.3%,码头堆场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19.5%;生活领域,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完成3家加油站油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保障领域,完成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开展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清单排摸和整治、组织开展用油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管理,全区道路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3.5%。
圆满完成第二届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第二届进博会期间实现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四)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青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9项年度任务。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练塘镇28亩严格管控农用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全口径重金属重点企业累计关停23家,完成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整改28个,完成土壤污染重点企业隐患排查6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9家;全区2019年农膜回收23吨,回收率达到95%,渔药包装物、沾有农药的地膜、黄板、过期农药等回收27吨。启动3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划定三类农用地,编制“一图一表”并通过验收;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肥和冬季深翻面积。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96%以上。2019年减量化复垦土壤检测覆盖面积2722亩,加强检测超标复垦农用地监管,未种植农产品。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区12幅疑似污染地块已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其中9幅污染地块中需修复地块1个,已完成修复。对76幅地块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全区已调查出让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总体进展
2019年,青浦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梳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员单位工作目标,明确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2019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完成8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出台《上海市青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青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环境治理体系;启动新一轮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19年,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青浦区受理信访件117件,已办结104件,阶段性办结13件;全面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11项工作10项完成整改;市级环保督察19项中11项完成整改。
(三)环评制度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放管服”开展审改工作。有序推进“一网通办”,压缩减少审批时限和审批材料,实现“双减半”;梳理完成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优化环评编制和审批流程,做好优质企业的环评审批服务,落实优化影响环境配套政策。
三、其他重点工作
(一)排污许可
按照《青浦区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2018年度纳入许可证核发范围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合成材料制造、水处理行业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开展2017-2018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7家企业证后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问题整改,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审核;开展汽车制造、电池制造、食品制造、家具行业、电子行业、锅炉和电镀通用工序等行业24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
(二)固体废物管理
2019年,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备案1287次,管理计划备案 1444次,实行电子转移联单10223份;完成全区483个自查卫片疑似点位的排查核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正规固体废物堆点进行清理整治。
(三)辐射安全管理
按照市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要求,出台《2019年青浦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青环保〔2019〕27号),确定了辐射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检查内容及检查频次,全年共完成辐射检查90厂次。
结合重大活动放射性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国庆”节前放射源专项检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前对本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2019年,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三地共同签订《关于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规划契合、合作机制、共建共保、环境标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预警联动、共治共保等十个方面;召开长三角四地联席会议,实施 77 项一体化对接事项;建立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举办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共同开展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建立“联合河长制”,三地共聘27名交界河(湖)长;三地环卫部门定期对三地区域交界处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整治行动;三地深入探索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及平台建设、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合作创新机制。
保障措施
一、环境执法
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整治、水环境风险管控、大气环境监管、公共安全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019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690批次、7644人次,检查企业3872户次,立案查处210户,处罚金额2287.15万元;依法办理查封案件7起、查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起,涉案人员12人;关停各类企业近100户,消除各类环境隐患500个。
二、环保投入
2019年,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资金89.82亿元,较去年上涨4.67%,占本年度地区GDP的7.7%。其中市、区财政拨款67.45亿元,占环保总投入的75.10%,其他投资22.37亿元,占环保总投入的24.90%。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中,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7.70亿元,占总投入的19.70%;用于污染源防治34.55亿元,占总投入的38.47%;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1.86亿元,占总投入的2.07%;用于农村环境保护29.45亿元,占总投入的32.78%;用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0.50元,占总投入的0.55%;环保设施运转费2.58亿元,占总投入的2.87%;其他投入3.18亿元,占总投入的3.54%。
三、环境监测
深入推进本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实验分析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保实验室建设;完成噪声监测子站更新(二期)和2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配合市监测中心区域环境噪声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保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
四、环评管理
2019年,本区加强行政审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53件、夜间施工74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13个、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技术评估15个,企业自主开展环保竣工验收68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376件。
公众参与和监督
一、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实效;主动做好中央、市级环保督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保督察进驻、受理举报投诉途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重要信息;启动并逐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信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诉受理
2019年,全年共受理投诉2951件/3143人次。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转办19件,12345转办2340件,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件592件(网络158件、来电357件,来信54件,来访23件);坚持依法规范调处,通过优化网上流转、及时催办缩短办理时间时限,提高网上信访公开回复率等,逐步提高信访投诉办理质量。2019年,全区未发生因环境信访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环保宣传
全年围绕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主题开展新闻报道;以“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积极组织街镇、园区领导、环保专(兼)职干部法制培训;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保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全年“两微”平台推送微信548篇、发布微博3607篇;继续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