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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清单补充修订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22.08.09

各街镇、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补充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补充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总体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1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要求及流程,开展补充修订工作;

2、工业源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仅对新增、关停、需重新绩效评级的企业进行更新;

3、移动源、扬尘源按最新情况进行更新;

4、严格按要求控制民生保障类企业数量。

二、工作流程

即日—8月12日,区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减排清单补充修订工作;

8月15日—9月2日,各街镇、工业园区更新完成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及应急减排清单初稿(工业源、扬尘源);

9月5日—9月9日,市技术组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审核;

9月12日—9月16日,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组审核意见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并上传系统;

9月2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清单复核并提交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