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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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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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的要求,保障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力度,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确保会期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在安全防疫的前提下,依托PM2.5和臭氧污染精细化监测预报和科学评估,针对排放量较高或涉细颗粒物、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物种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实施精细化管控,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社会经济影响。
二是聚焦重点,强化协同。以细颗粒物(PM2.5)达标为核心,以持续加强本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排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三是分级管理、注重实效。鼓励企业、园区根据保障形势主动开展分级自愿减排工作。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期间,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本地为主、区域协作。按照青浦率先落实、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周边紧密协同的要求,根据污染传输通道,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共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攻坚时段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本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2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治理重点任务,并组织开展大气相关专项执法检查。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11月4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区域
青浦全区范围。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会前治理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2022年青浦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做到“重心前移、跨前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低挥发性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推进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面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青发集团、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
2.开展大气相关专项执法
开展VOCs突出问题排查与整改。加快落实第一轮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促,推动未完成整改的治理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聚焦工业重点行业,针对储罐、装卸、LDAR、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等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其中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炼焦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塑料制品等溶剂生产加工行业,8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制定整改计划,9月底前完成60%整改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包装印刷、家具、汽车零部件等溶剂使用行业,9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制定整改计划,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深化移动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的要求。加强在用柴油车路检执法、入户监督抽测及其使用的燃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优化重点区域重型柴油车行驶线路。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属地化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内部加油站、年检站等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燃油质量检测,推动减少船舶冒黑烟现象。
加强对社会面源排放的管控。10月底前,重点区域餐饮、汽修、加油站等行业完成一轮治理设备净化材料更换、管道清洗等维护及检修工作,同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净化回收装置的常态运维及检修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分析对比。加强路面保洁工作。
自10月8日起,组织各相关部门利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和城市热点网格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污染预警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3.鼓励企业自愿减排
聚焦重点时段,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和车辆调配,根据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形势要求,实施分类分级梯度减排,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内的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二)攻坚阶段主要措施
1.严控油品质量
巩固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尿素质量的监管,禁止在本区范围内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燃料和尿素,严肃查处质量不达标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2.强化各类污染源执法
会期,全员动员,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工业源方面,针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管控情况。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查及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移动源方面,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测、冒黑烟抓拍、车载诊断系统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结合远程监控系统和数字化监管等技术手段,强化重点用车大户和内部加油站的检查。结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结合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加强对船舶冒黑烟和船舶油品的执法检查。
扬尘源方面,针对工地、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
其他污染源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油罐车、液散码头、餐饮、汽修、干洗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同时加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3.加大绿色运输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
积极引导外区配合实施上述通行管制规定,做好国五及以上标准客运、货运等车辆的调配,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告知。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公安青浦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化工企业健全用车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并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实施错峰运输,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原则上暂停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并稳定运行且排放持续达标的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4.强化船舶污染排放控制
有条件的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持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各相关部门和码头企业做好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鼓励船舶实施经济航速,优化船舶结构和航线配置,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镇。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农业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作业。鼓励重点区域内暂停使用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优先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机械。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6.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青发集团、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
7.加强道路保洁
全区强化道路保洁,对场馆及驻地周边道路、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重点加强沪青平公路、盈港东路、崧泽大道沿线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道路保洁力度。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8.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区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油罐车、液散码头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相关油品销售公司。
9.严格禁止各类露天焚烧
加强现场巡查,全区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行为,支持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10.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区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一律停止作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11. 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三)后期巩固阶段主要措施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建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青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一旦预测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应急指令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区府办、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开发公司、新城公司、青发集团为成员单位的2022年青浦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组,在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本区各项措施。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强化属地督促和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三)发挥党建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建引领贯穿进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始终。积极配合、参与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进博先锋行动”,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依托进博平台培养锻炼干部,关心关爱一线党员干部职工,推动局系统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决战决胜进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由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重点问题进行挂账督查、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严格落实保障措施,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五)深入宣传,加强舆情应对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专人负责,严格信息报送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统筹协调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严格组织落实,10月14日(星期五)起,每周一中午12时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每日中午12时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11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