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如何(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02025007
主动公开
青环〔2025〕19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03.12
青浦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高质量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现将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力争达到70%整治目标,重点河湖排污口整治无反复。
(二)分季度目标
第一季度(3月)累计完成35%整治任务;
第二季度(6月)累计完成55%整治任务;
第三季度(9月)累计完成65%整治任务;
第四季度(12月)力争达到70%整治目标,重点河湖排污口全整治无反复。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对照《上海市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水〔2023〕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青浦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青生建办〔2024〕3号),2025年6月底前,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对区域范围内问题排污口制定形成“一口一策”整治表,高标准推进整治、规范建设和销号工作。“一口一策”表要对问题排污口识别准确、全面,整治措施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2、对照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沪审资环调报〔2025〕57号),做好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二)补充完善小微水体排查溯源
2025年,各属地街镇要按照市级小微水体排查要求,进一步排查补充溯源小微水体排污口情况,并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三)自查核对平台排口信息
对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工作手册》,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内容进行自查核对,持续提升排污口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前后逻辑的一致性,尤其是排污口命名、分类、责任主体,以及存在问题、整治措施等相关信息。2025年6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属地配合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防汛排涝泵站设施排口等信息核对与修改;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矿企业排污口、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以下蓄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企事业单位雨洪排口信息修改补充,并报送我局完善系统平台有关信息(共6194个)。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类型排污口相关信息核对,确保系统内信息完整、填报字段逻辑对应准确。
(四)全面推进排污口树标立牌工作
2024年我区已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和农村污水处理站设施排污口的树标立牌工作。2025年6月底前,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要完成树标立牌排污口有关信息核对,12月底前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对需要保留的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其他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志牌。
(五)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销号
1、聚焦考核断面,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2025年年底前完成20个国、市控断面上下游各1公里范围内128个排污口整治,同步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动态整治,确保国市控断面水质较去年稳中有升。
2、聚焦水源保护区,2025年年底前,相关镇要完成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并上报系统。
3、聚焦水体清澈度重点工程,重点推进青浦城区跃进片和朱家角古镇水系水环境治理项目。2025年底前,赵巷镇、夏阳街道、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完成项目范围内143个问题排污口整治。
4、聚焦审计整改,2025年3月底前,30个审计反馈超标的工业排污口白鹤镇、香花桥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盈浦街道、朱家角镇、练塘镇要督促责任主体全部完成整治并上报系统;2025年6月底前,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对127个超标工业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水产养殖排污口跟踪监督监管。
5、持续开展排污口销号审核。我区排污口工作专班成员将围绕整治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开展排污口现场审核销号工作。对混接较多、问题复杂的排污口,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销号机制,保障排污口整治质量。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合理规划排口销号时间安排,加强与各排口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避免“销号排队”“销号滞后”等情况发生。
(六)推进重点河湖长效监测监管
持续巩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拦路港、急水港、红旗塘、吴淞江7个重点河湖整治成效,对36个已完成整治的排口定期开展现场复核,杜绝整治反复。同时,为推进重点河湖排污口实现监测监管常态长效,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白鹤镇、华新镇要对264个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分类监测比例开展至少1次监测(监测比例见附件)。
(七)巩固整治成效
做好“回头看”自查复核。针对2024年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各属地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要加强“回头看”检查巡查,发现排污口存在封堵渗漏、旱流等整治反复的情况,应做好再溯源、再整治,及时处理问题排污口。
三、强化检查考核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思想转作风提能力”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2025年我局将不定期对系统内上报完成整治的排口、已完成树标立牌的排口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街镇落实整改。对工作进度滞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属地实施通报。
2025年,各街镇的整治完成情况(整治率来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管理平台)和市、区两级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将作为2025年度河长制、街镇绩效等考核依据。
附件: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分类监测比例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