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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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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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2〕1号 | 孙中宝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 孙中宝 | /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罚款 | 22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1/6 |
2 | 沪0118环罚〔2022〕2号 | 孙中宝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孙中宝 | /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罚款 | 30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