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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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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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2〕9号 | 上海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 上海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徐丽红 | 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罚款 | 2.9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2/11 |
2 | 沪0118环罚〔2022〕10号 | 上海环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案 | 上海环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尤宇耀 | 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10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2/24 |
3 | 沪0118环罚〔2022〕11号 | 鲍祥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案 | 鲍祥 | 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罚款 | 1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2/24 | |
4 | 沪0118环罚〔2022〕12号 | 上海履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案 | 上海履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吕俊杰 | 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16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2/21 |
5 | 沪0118环罚〔2022〕13号 | 旭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 旭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刘得胜 | 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罚款 | 13.4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