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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主动公开

2023.03.29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3〕11号上海田号金属制品厂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上海田号金属制品厂姚裕华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罚款10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3/6
2沪0118环罚〔2023〕12号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宏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具体标准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罚款2.3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3/13
3沪0118环罚〔2023〕13号上海誉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誉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霞飞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应当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及管理信息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罚款0.5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