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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主动公开

2023.01.31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3〕1号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民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罚款50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1/3
2沪0118环罚〔2023〕2号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民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罚款4.6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1/3
3沪0118环罚〔2023〕3号上海携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携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铁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0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1/17
4沪0118环罚〔2023〕4号上海凯林新技术实业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凯林新技术实业公司林菁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从污水排放口排出,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雨水排放口等方式排放污水,禁止生产性污水外运处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或者生产性污水外运处理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3.98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1/29
5沪0118环罚〔2023〕5号上海市青浦区元涛饮食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市青浦区元涛饮食店张晨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罚款1.05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