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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主动公开

2023.01.05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2〕43号上海磊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上海磊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易克芳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罚款53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2-12-2
2沪0118环罚〔2022〕44号上海乔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上海乔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方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8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