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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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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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3〕44号 | 苏州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 苏州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石慧 | 其他,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罚款 | 10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3/7/20 |
2 | 沪0118环罚〔2023〕45号 | 石慧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 石慧 | 无 | 其他,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罚款 | 1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3/7/20 |
3 | 沪0118环罚〔2023〕46号 | 睿鸿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睿鸿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刘飞萍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 | 罚款 | 0.1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3/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