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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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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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1 | 沪0118环罚〔2024〕23号 | 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张俊海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罚款 | 36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6/24 |
2 | 沪0118环罚〔2024〕24号 | 成都宁闵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成都宁闵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宁左强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罚款 | 36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