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3.05.03
QC4901000-2013-005发文字号:青环保(2013)58号发文日期:2013-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实效。局领导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调研时注重听真话、察实情。每年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组织实施,并注重调研成果的应用。
(二)出行从简。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与调研主题无关人员不得随行,调查处理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及其他重要事项除外。
(三)简化接待。调研活动不专门安排接待,不摆放花草,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除调研时间较长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餐。
(四)完善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每年至少2次下社区,掌握社情民意、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坚持定期接访群众制度,亲自处理来访来信、下访接待群众、包案化解重要信访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坚持联系企业制度,每年至少2次进企业,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解决碰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对结对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每年至少2次深入结对贫困家庭,了解具体情况。
二、精简会议活动
(五)控制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够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全区系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局系统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各科室组织的业务会议必须报批。
(六)改进会议作风。严格执行局工作会议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时间。会议倡导讲短话、讲实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业务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
(七)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控制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在度假村等地组织会议,严格控制到市外召开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种培训。不得安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改进机关文风
(八)减少文件简报。切实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作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发文转发,通过媒体网络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再发纸质文件。除《生态青浦》和《青浦环保》外,一般不再对外报送和发放其他简报。
(九)提高公文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一般动态类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综合类信息控制在500字以内,专题信息不超过1500字。
四、厉行勤俭节约
(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吃请和收受礼品。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事前报批制度,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不予报销。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公车私用。
(十一)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压缩一般性开支,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规范外出考察培训。严格执行外出考察培训审批制度。按照“必要、节约、实效”的原则,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加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
(十三)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不得借开会、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装修、装饰办公用房、购置办公家具。
五、加强检查督促
(十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局领导要带头遵守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要把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十五)坚持自查自纠。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对照本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搞好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督促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组织定期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局党政班子汇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十七)本实施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日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