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执法大队更新公务车的函
QC4902000202201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17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3.01
青浦区机管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19〕92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我局下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两辆公务车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1年且车况较差、故障率高,维修成本较大。
本次申请更新车辆基本情况:一、沪CM653D,车型东风日产DFL6460MECD,购入日期2010年6月,行驶里程187763公里;二、沪EBH920,车型东风日产DFL6460VECD,购入日期2010年12月,行驶里程147087公里。
此外,由于执法大队工作性质比较特殊,车上需配备各种监测设备和采样设备,我局建议更新成7座的公务车。
此函。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