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加快推进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函

主动公开

2012.11.26

  

索取号:QC4301000-2012-044发文字号:青环保(2012135号发文日期:2012-11-23

  

区水务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与青浦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青浦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我区青浦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是2012年上海市重点减排项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27号公告,也明确提出了对2012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为此,请贵单位作为青浦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的责任单位,抓紧落实,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同时徐泾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华新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已列入2013年国家目标责任书减排重点工程,请贵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

此函,请予支持为盼。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项目建设   函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1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