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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21

  

索取号:QC4301000-2012-018发文字号:青环保(201264号发文日期:2012-5-16

各有关单位:

前一阶段根据市环保局《全面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沪环保评〔2011161号)及区环保局《青浦区开展本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发现了一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名单请登录邮箱:jdglk@163.com 密码:69714291中“文件中心-网盘-全区未批先建文件夹中下载)。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市局制定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和整治阶段”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现结合我区清查的具体情况,提出专项整治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核实、分类梳理相关建设项目情况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按照《实施方案》和《原则》,在进一步核实前一阶段清查出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梳理相关企业情况,并填写“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企业名单汇总表及明细表(见附件2),于2012531日前将梳理后的汇总名单电子版及盖章的书面版报送我局。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共同推进

根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梳理的名单,我局将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成整治小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专人,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通过结构调整、关停并转等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每月月底向我局报送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于2012531日前将进一步梳理的汇总后的名单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报送区政府同意后,约于6月下发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工业园应根据我局的整治方案共同推进落实,于2012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四、其他要求

我局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环保综合考评,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或整改不力的,将不能参加国家、市区环保相关创建及评优工作。

联系人:孙奇(区环保局环评审批科)

电话:69729039   13671700870

邮箱:jdgl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和整治阶段”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

附件2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表格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专项整治   通知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