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关于<上海市“无燃煤区”、“基本无燃煤区”区划实施方案(2011-2015)>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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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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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索取号:QC4301000-2012-029发文字号:青环保(2012)90号发文日期:2012-7-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一园三区:
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上海市“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沪府〔2012〕40号文)有关要求,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青浦区 “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积极推进现役燃煤(重油)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