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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关于<上海市“无燃煤区”、“基本无燃煤区”区划实施方案(2011-2015)>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7.04

  

索取号:QC4301000-2012-029发文字号:青环保(201290号发文日期:2012-7-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一园三区

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上海市“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沪府〔201240号文)有关要求,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青浦区 “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积极推进现役燃煤(重油)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无燃煤区”、“基本燃煤区”区划和实施方案(2011-2015)》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