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角镇建新村等区级生态村验收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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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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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索取号:QC4301000-2012-039发文字号:青环保(2012)122号发文日期:2012-10-11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对建新村等区级生态村验收的函》(青朱府函〔2012〕27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青环保〔2012〕104号)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于10月17日组织6个验收小组对建新村等21个行政村创建区级生态村进行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
请朱家角镇人民政府配合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验收会务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村 验收 复函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