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青浦区金泽镇莲湖村等18个行政村“区级生态村”的决定
QC4301000201302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3〕174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3.12.06
根据《青浦区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青环保〔2012〕104号)的要求,经我局和相关部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并向社会公示,青浦区金泽镇莲湖村等18个行政村均达到了“区级生态村”的考核要求,现决定命名为青浦区“区级生态村”。
希望被命名的生态村珍惜荣誉,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建设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国家生态区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 青浦区金泽镇18个“区级生态村”名单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青浦区金泽镇18个“区级生态村”名单
1、 金泽镇莲湖村
2、 金泽镇任屯村
3、 金泽镇三塘村
4、 金泽镇陈东村
5、 金泽镇河祝村
6、 金泽镇雪米村
7、 金泽镇东星村
8、 金泽镇爱国村
9、 金泽镇东西村
10、 金泽镇王港村
11、 金泽镇淀西村
12、 金泽镇田山庄村
13、 金泽镇西岑村
14、 金泽镇龚都村
15、 金泽镇金姚村
16、 金泽镇双祥村
17、 金泽镇沙港村
18、 金泽镇南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