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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400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4〕33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4.04.21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区从2014年起将逐步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面推进本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提高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根据上海市2013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清单的调查结果,按VOCs排放量排序筛选出我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20146月底前,各VOCs排放重点企业完成制定治理方案;至2014年底前,启动治理工作;至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治理方案(20146月底前)

按照一厂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至20146月底前,全区9家重点企业完成制定本企业VOCs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

(二)完成技术审核(20148月底前)

为确保企业专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青浦区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本区各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技术审核。8月底前,分批完成技术审核工作。

(三)实施专项治理(2015年底前)

各重点企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专项治理方案,积极启动并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底前,启动企业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9家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工作。

五、管理要求

VOCs排放重点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活性炭更换台账等,具体参见“2013年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

我局将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区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工作,全面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联系人:青浦区环保局污防科  杨莹  

联系电话:69714323  13611801748

 

 

2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附件1

青浦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街镇

1

上海富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2

上海中华商务联合印刷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3

上海长悦涂料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4

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5

上海大昭和纸加工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6

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7

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重固镇

8

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固镇

9

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

金泽镇

 

 

 

 

附件2

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说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具体可参见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中的企业常规信息表

(二)生产现状

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和成品仓库等。

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不同生产车间的产品产量。

(三)工艺流程、排污环节及现场情况

1、工艺流程与排污环节

说明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VOCs排放节点。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及最近一年的用量、生产设备及其型号等。

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行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和用量,具体参见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

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具体参见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

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修(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

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

2、现场情况

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

(四)VOCs治理及排放情况

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有常规监测的企业应提供排口的常规监测数据。

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五)VOCs治理方案

1、源头控制方案

1)低挥发性原料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鼓励扩大低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的生产规模;

包装印刷行业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

2)工艺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加大生产装置和生产过程的密闭率,研磨、调漆等生产装置边缘的密闭率要求≥90%,鼓励采用密闭化一体化的生产技术;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3)产业调整

鼓励企业中VOCs排放量贡献大的生产环节向相对清洁的产业转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

2、末端治理方案

对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艺环节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对无治理设施的车间和环节,制定并落实治理的技术方案;

对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技改方案;

对有治理设施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加强排放监管,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台账。

3、日常监管方案

1)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帐

建立各企业VOCs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编制参考2013年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台帐,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2)提出企业VOCs排放自查方案

   各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冷却塔、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快速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

附件:1.青浦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