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400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4〕33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4.04.21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区从2014年起将逐步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推进本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提高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根据上海市2013年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清单的调查结果,按照VOCs排放量排序筛选出我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至2014年6月底前,各VOCs排放重点企业完成制定治理方案;至2014年底前,启动治理工作;至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VOCs排放重点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活性炭更换台账等,具体参见“2013年工业VOCs排放调查表”。
2.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附件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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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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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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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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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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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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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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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华商务联合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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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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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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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悦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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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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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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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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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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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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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昭和纸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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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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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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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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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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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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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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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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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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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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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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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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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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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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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冷却塔、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快速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