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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浦区重点整治范围清单的通知

QC4301000-2020-03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0〕7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10.16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方案的实施;做好辖区内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和相关化工园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按阶段及时报送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以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为抓手,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梳理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和危险废物管理平台企业名单,制定了青浦区重点整治范围清单(附件2),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危化重点监管企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和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名单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信访查处以及专项执法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整治工作。请执法大队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问题清单、执法检查总结和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填报工作。请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

2.青浦区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3.青浦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4.青浦区危化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