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14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2.07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函》(沪环评〔2020〕279号)》、《青浦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夯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反弹和回潮,进一步加强我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监管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落实。
附件: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