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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总结及自评报告》《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表》的请示

QC4301000202103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1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2.25

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沪生建办〔202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要求各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进行自评。根据区领导指示,区生态环境局会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梳理,代起草了《关于报送〈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总结及自评报告〉〈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表〉的报告》,如无不妥,请区委、区政府报送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件光盘一份)。

专此请示。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熊国华顾丹宁电话:69715033

附件:1.关于报送《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总结及自评报告》《青浦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表》的报告(代拟稿)

2.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