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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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1.本规范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受街道(乡镇)(以下简称“街镇”)、园区、企业委托,以付费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不包括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及运维、环境监测类服务的机构,其他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本规范适用于示范区范围内(包括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定义
(一)环保管家服务
第三方机构向街镇、园区、企业等对象提供的专业化、定制化环保服务,如环保问题排查、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投诉核实、环保培训等。
(二)环保“一企一档”
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相关档案、危废管理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管理台账、环保状况调查和整改记录等资料。
(三)服务绩效考核
服务委托方依据合同约定考核指标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总体原则
1.遵循服务程序。第三方机构应依法与服务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边界、双方责任及义务。街镇、园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登记,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服务项目可参照执行(报备登记表可参考附件3)。
2.按需协商约定。当服务委托方有超出本规范内容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服务委托方实际需求与其协商后在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3.严守诚信公正。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服务。第三方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保密管理。第三方机构应与服务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未经服务委托方同意,不得向服务委托方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服务中获取的环境数据和信息。
四、第三方委托参考要求
(一)信用
1.未被列入国家、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2.未受到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各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用评价良好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二)能力
1.对公司规模、注册资金、员工数量、中高级职称人数、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家服务业绩、服务所在区(县)固定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优势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2.第三方机构应具有开展服务必要的资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业技术软件、车辆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等。
3.第三方机构应配备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为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或者具有10年以上本领域现场工作经验的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考虑。
4.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知识,具备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服务人员应定期参与培训,掌握最新政策标准、规范、指南等要求。
(三)内部管理
1.第三方机构在服务期应建立从业人员专业档案,包括其个人信息表、选聘记录、岗位考评记录、参加环保相关专业培训记录等材料。
2.第三方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质量要求、人员职责分工,提供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有效把控服务质量和服务进度,服务期间建议开展服务效果自评估。
3.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五、第三方服务要求
(一)服务流程
1.准备工作
与服务委托方(街镇、园区、企业)确认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收集服务委托方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资料。组建环保管家服务团队,并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并与服务委托方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例如线上沟通群、例会制度等。结合区域污染源特征和最新环保要求,制定现场检查清单。协助街镇、园区管理部门开展企业检查前动员工作,建议区域环保管家全面排查时请街镇、园区管理人员陪同。
其中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相关资料;
(2)企业环评、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调查、应急演练等相关资料;
(5)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一般固废和危废管理台账、日常监测报告、固废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
(6)区域规划环评及跟踪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资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区域环境管理台账,包括信访投诉记录、会议资料、环境基础设施档案等相关资料。
2.摸底排查
企业环保状况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可包括企业环保手续合规性、环保设施运行有效性、环境管理规范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环保投诉情况等。
区域环保状况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可包括区域内企业环保状况、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保投诉情况等。
3.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和定期复查:一轮全面排查后,依据企业行业类型、排污特征、建设阶段、风险级别、信用评价情况等,结合服务委托方实际工作需求,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巡查深度,开展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过程中应向企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定期复查,服务过程中需佩戴工作证件、使用礼貌用语。
其他:根据实际服务合同约定配合开展其他各项工作,如专项检查、环境风险防控、环保培训、环境投诉核实等。
其中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区域环境要素专项检查,包括废水、废气、土壤、固废、环境风险等;
(2)协助区域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散乱污、建筑工地扬尘、汽修行业整治、餐饮行业整治、碳减排、碳核查、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工程监理等;
其中环保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解读、宣贯;
(2)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制度解读;
(3)典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解读;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5)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6)环境管理岗位技能培训;
(7)绿色环保宣传活动。
4.后期跟踪
问题整改追踪:针对检(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反馈单,提出整改建议,协助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并依据整改结果定期跟踪。
建立、维护“一企一档”资料:建立完善环保“一企一档”资料,并定期维护。
按时提交成果总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专项报告及配套过程资料。
5.其他要求
服务人员变动: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在人员变动一周之内告知服务委托方,并做好备案和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服务机构变更:服务委托方在变更第三方机构时,原第三方机构需配合变更后第三方机构主动交接服务期内服务成果等相关过程资料。
利益回避: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在开展街镇、园区环保管家服务时,应注意利益回避,不建议承接影响排查服务公正、客观性和合同约定的不可承接的相关业务。
此外,鼓励第三方机构和排污企业通过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共同做实做好平台相关运营工作。
(二)服务内容
1.针对街镇、园区
区域污染源管理:服务期间对区域开展污染源管理,全面排查街镇、园区、企业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指导协助企业整改,进一步促进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区域规划发展指导:服务期间协助配合服务委托方开展优化区域规划相关工作,为街镇、园区产业准入、规划发展等提供技术指导,助力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提供助力。
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需求,参考附件1中街镇、园区部分,包括企业全面排查及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区域环境状况检查、其他工作共4大项,具体包括内部管理体系、环保手续、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达标排放、风险隐患、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要素专项检查、配合迎检、环境基础设施现状检查、环境管理现状检查、环境档案管理、环境信用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投诉核实、信息平台建设、日常交流答疑、环保宣传培训、其他共22小项。
2.针对企业
服务期内对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企业完成整改,协助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完成自检、迎检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需求,参考附件1中企业部分,包括企业全面排查及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其他工作共3大项,具体包括内部管理体系、环保手续、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达标排放、风险隐患、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要素专项检查、配合迎检、环境档案管理、环境信用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投诉核实、信息平台建设、日常交流答疑、环保宣传培训、其他共20小项。
(三)服务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核查记录、意见建议、环保“一企一档”资料汇总、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专项报告、培训资料、信息化建设及各项过程资料。
六、第三方考核要求
(一)考核流程
为评价环保管家服务成效,确保服务质量,第三方机构应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接受服务委托方的考核工作。
1.服务委托方为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服务委托方组织开展,考核参与人员应包括服务委托方负责人、实际工作人员及被服务对象。
2.服务委托方可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制订考核计划,开展季度或年度考核,并在每个服务周期末进行考核评价。
3.街镇、园区在每年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执行报告、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价结果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局(年度执行报告可参考附件4)。
4.鼓励服务委托方依据考核结果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考核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1.第三方机构应配合服务委托方制订相应的考核内容,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参考附表2,包括基本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分项及扣分项5大项,具体包括人员制度情况、服务方案制定情况、环保问题检查与整改追踪完成情况、区域环境现状检查情况、环境档案管理情况等共20小项。
2.服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及相应分值,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建议考核分值≥90分为优秀,70(含)~90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服务委托方可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设置相应的激励、惩戒措施。考核内容、激励、惩戒措施应客观、合理、公正。
七、附则
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