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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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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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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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情简介 | 修复方式 |
1 | 2019年12月,执法大队在查处某金属件加工场所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一案中,发现该场所将金属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利用管道排入场所外东南侧地面泥坑内,且未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 已完成修复 |
2 | 2020年8月,执法大队对某街镇从事废桶破碎加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南侧车间内有一条废桶破碎加工流水线,该车间南侧门口处地面有一地面明沟,现场对东西两个水坑内水进行采样。经现场确认,东侧水坑底部为土壤,未落实任何防渗防漏措施,为渗坑,废水处于渗透排放状态,造成环境污染 | 已完成修复 |
3 | 2020年12月孙某将废水性涂料排放至附近污水井中,因污水井存在渗漏,导致倒入污水井的废水性涂料渗透至附近的雨水管道,最终导致污染物经沿线污水管道及雨水管网排入河道内,造成环境污染。 | 已完成修复 |
4 | 2020年12月,执法大队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侧雨水口正在排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总镍为0.142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总镍0.1 mg/L排放限值,造成环境污染 | 已开展替代性修复 |
5 | 2020年12月7日,执法大队对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场地清洗污水,厂区西北侧河道边排放口排放水中pH值分别为12.08和12.12,为强碱性,造成环境污染 | 已开展替代性修复 |
6 | 某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槽内水样品中水污染因子pH值为12.4(无量纲),总锌浓度为 8.05mg/L、总镍浓度0.210mg/L,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pH值、总锌及总镍标准限值,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已开展替代性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