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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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二)工作机构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
(二)应急响应分级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
(二)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小组构成及职责
2.发生事故的单位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四)公众的安全防护
(五)次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六)辐射事故的调查和总结
(七)情况报告
(八)应急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调查报告和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二)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通信保障
(五)交通治安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宣教培训
(八)应急预案演练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编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
附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对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全区辐射事故处置由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具体实施。
现场处置由各工作组负责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现场情况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现场处置工作组分为核心处置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评估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及舆情信息组。
(二)工作机构
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区应急局领导担任。
区应急办、区生态环境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民防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新闻办、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机构,负责联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负责组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并在响应期间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等。
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主管辐射环境安全的职能部门,也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宣传国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示;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系统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应急演习;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应急处置、监测情况;负责承担辐射安全的常态管理。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
青浦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权限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时进行预警。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
根据辐射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其中,涉及跨省市、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进入预警期后,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
本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登记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
(1)发生辐射事故,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通过“110”、“12345”、“69714110”等电话向公安、消防、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险隐患,转化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接报部门应及时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由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并立即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初步判定事
故级别,一般事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较大、重大、以及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处置辐射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
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确定事故等级和规模。当辐射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处置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1)核心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民防办协助。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划出警戒区(做好标识),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汇报现场情况;负责做好现场个人防护和现场情况记录,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及建议。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及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等。区应急局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2)外围疏导组。由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区建设管理委、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组织协调应急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应急响应时负责事故区交通管制和警戒;组织辐射事故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侦察和追缴;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属地公众的撤离、疏散工作。
(3)事故评估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区科委指导下,当辐射事故发生后,从辐射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提供应
对辐射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性、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确定辐射事故等级提出相应的意见;对事故进行评估,针对具体情况对下一步处理方案提出建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卫生救护,将受照射人员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对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
(5)应急保障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协助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筹供应急响应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物资,筹供应急安置区人员的洁净食物和饮水,筹供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生活保障。
(6)舆情信息组。由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科委协助,负责对外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及现场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跟踪、监测、研判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帮助;根据事件最新进展,及时拟定口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发生事故的单位
企业是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按照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处置方案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放射源种类、活度的情况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对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进行排查和追缴。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出入辐射事故现场须严格执行出入程序,事故现场各有关部门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和监测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
(四)公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测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应告知群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需要转移群众时,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防办及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群众经指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安全地域;对于受到或怀疑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区卫生健康委应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事故发生企业应协助核心处置组向医疗单位提供就诊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或估计结果,以及具体的受照情况。
(五)次生事件的处理措施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根据职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在发生次生事件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的配合工作,并密切跟踪发展动向。
(六)辐射事故的调查和总结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专家组建议,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调查,组织专家对事故伤亡情况和道路、建筑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评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对受辐射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形成辐射事故最终调查报告。
(七)情况报告
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辐射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及时向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汇报。
(八)应急响应终止
辐射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区政府批准后,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范围下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区民政局牵头,与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调查报告和总结
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辐射事故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上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有计划地组织放射性监测,审批、管理相关区域去污计划和去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从区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辐射事故防控准备;日常工作经费由区生态环境局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支配,用于采购相应仪器设备、防护用品、辐射知识宣传及培训等。
(二)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涉源企业应在发挥现有监测、处置等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辐射事故处置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与防护用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保证在突发辐射事故时的应急行动所需。
(三)技术保障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启动辐射事故预警前后至事故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四)通信保障
区科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网络、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资源,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五)交通治安保障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公安青浦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急救和运转。
(七)宣教培训
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预防常识,增加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能力。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
(八)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不同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做好相应的记录
和总结报告。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编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