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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主动公开

2017.02.0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浦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五)关系说明

本预案属于《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中区级子预

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青浦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办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镇和一园三区为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为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区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在本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三)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2.区气象局:承担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3.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区外天然气的供应;配合制定实施青浦热电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4.区经委: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5.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6.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高污染机动车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方案。

7.区建管委:组织本区城镇燃气的调度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房建、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建筑施工机械停用、港作机械停用、高污染机动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地、码头等空气重污染响应措施名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8.区房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9.区农委:负责制定严禁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

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并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

10.区文广影视局: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1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13.区体育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4.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16.区机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7.区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空气重污染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做好手机信息发布。

18.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预警期间青浦报、区广播电视台、区政府网站和区微博办等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等工作;负责做好预警期间的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19.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园三区:配合区工作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含)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4.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二)预警响应

根据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启动

在接到市工作组办公室的通知后,区工作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并启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区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15时向区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区工作组办公室将每日情况进行汇总后于16时前向市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本区措施落实情况。

3.应急终止

在接到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的指令后,由区工作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时解除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各街镇)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区建管委、房管局、各街镇)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各街镇)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分局、相关街镇)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在青浦热电公司清洁能源替代前确保选用优质煤,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各街镇)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各街镇)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各街镇)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

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各街镇)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分局、相关街镇)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在青浦热电公司清洁能源替代前确保选用优质煤,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化工、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各街镇)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街镇)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各街镇)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各街镇)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分局、相关街镇)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部门:区体育局)4.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措施

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在青浦热电公司清洁能源替代前确保选用优质煤,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化工、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各街镇)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房管局、各街镇)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各街镇)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区机管局、各街镇)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单壳化学品船、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暂停出港签证(LNG动力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运输生活垃圾的环卫船舶及水域保洁船舶除外)(责任部门:区建管委)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分局、相关街镇)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区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部门: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各街镇)根据具体污染程度,区建管委、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经区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区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区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七、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并定期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二)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

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三)行政监督

监察部门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预案管理

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2.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