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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

QC43010002023039

主动公开

青环〔2023〕8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08.07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嘉兴市嘉善生态环境监测站:

为共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建立完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的通知》(沪环水〔2022〕170号)的有关要求,在两区一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努力下,经充分协商,研究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监测工作机制》,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监测工作机制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