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听取意见通知 2020-02-17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听取意见通知
沪青环罚听字〔2020〕005号
上海皖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8月16日发出第212019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公司位于华新镇嘉松中路3199弄5号东门从事玻璃制品加工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缴纳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届满,我局将依法提请青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听取你(单位)的意见。
如你(单位)有意见,当面陈述意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9:30,地点在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大楼210室,期限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或者书面意见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邮寄至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大楼106室。
联系电话:69714369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