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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注销第二次登记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拟向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请债权人自2022年3月8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