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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执行→结案和归档
三、权限
见权限依据清单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电话:021-69714316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邮编:2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