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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根据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注销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9]404号),以下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经现场检查已终止辐射活动,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公示注销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1
沪环辐证[64525]
上海宝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