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2023-11-17
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2023年6月26日至7月14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我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9月14日向我区反馈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移交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全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服务保障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过程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坚持依法依规与分类整改相结合,分步分类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事求是、科学确定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统筹兼顾
坚持把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对照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常抓不懈。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把此次督察反馈问题与历次督察整改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结合起来整改,推动各类问题按时序要求一体推进、一体解决,确保整改成效通过上级审核,得到群众认可。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国、市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90%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得到深化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面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一是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是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抓实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根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行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二)对标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加快完成入河排污口和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推进问题排口整改。加快推进苏四期骨干河道整治主体工程和中小河道整治工作。到2025年,保持国、市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0%以上。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立全区工业锅炉、窑炉和VOCs排放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加强监测、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深化建筑、市政、码头、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汽车维修行业、餐饮油烟等社会生活源整治,加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减量化地块工业企业污染物清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巩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整治成果。
(三)提升基础水平,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
一是要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扎实提高运维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农污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提升农污设施运维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湿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加快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进度。优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逐步推进资源化处置利用。三是要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规范生态环境监控平台运行,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提升协同合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厘清责任链条。厘清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等部门在工程泥浆渣土、道路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河道养护监管等环节上的各自职能边界线和衔接处,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大数据应用,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预警、分析、研判、辅助决策水平。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属地执法。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动协调,构建生态环境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多视角排查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积极推动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力度与精准度。三是提升科技信息化治理水平。强化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更好发挥“一网统管”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全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动共享的生态问题发现机制,深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五)坚持开拓创新,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环境协同治理
一是构建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按照一体化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搭建多层面协同机制,围绕落实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治理等方面开展联动策划。推动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政策协同、项目衔接、执法互认,应急联动、环境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二是强化一体化生态制度创新。推进示范区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分而治之难题。针对跨界水体的水环境治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联保问题,建立重点跨界水体河(湖)长协作制度,共同打造示范区生态绿色样板。三是加快一体化生态建设进程。高标准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绿色发展,协商统筹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强化区域空间管控和排放标准管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共同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示范区内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落地,让生态名片焕发蓬勃生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整改工作机制,分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牵头统筹作用和对街镇的督导、指导责任。加强形势研判、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销号管理
健全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强化督察办日常监察职能,全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坚持“条条有措施、件件有落实”的力度,对督察反馈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严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落实各相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对账销号。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做好督察曝光典型案例的报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等问题。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方式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注重宣传整改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全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按程序及时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特此报告。
附件1: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项目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缺口。一是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督察发现青浦区还存在个别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河道现象,影响村庄面貌和周边环境。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督察发现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三是老旧低标设施占比过大。部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第一代出水水质标准建设,部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投运十年以上,设计工艺难以满足现行地方标准要求,部分设施存在带病运行现象。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相关街镇(练塘镇、白鹤镇、金泽镇、朱家角镇、香花桥街道)
整改目标:直排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站点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直排污水生态管控。针对部分直排河道点位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将农户排水沟散排污水接入现有化粪池,抽运至污水厂处置,并做好排水沟平整清理等环境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国家级文物保护遗址区域农污未收集处理问题,采用生态管控的方式进行过渡(抽运至污水厂处置)。同时编制生态管控方案施。同时,结合现场条件、文物保护要求,加快编制农污治理工程技术措施方案,报送行业主管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后,加快项目立项和实施。
二、加强农污设施运维管理。部分点位已通过添加活性污泥和碳源、加大好氧池曝气量、改造处理站前端存在外水入侵的污水井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目前填料挂膜情况良好,活性污泥正常,并列入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项目中进行改造,年内完成批复。部分问题点位已督促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养护,对处理站格栅、生物滤池房和站容站貌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复破损的接户管、化粪池进水管,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部分街镇将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破损管网列入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项目进行改造,年内完成批复。部分问题点位通过增设化学除磷装置,投加除磷药剂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加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自行监测和监督,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三、逐步开展农污提标改造。根据印发的《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实施方案》,计划2023-2025年对全区139座老旧低标站点进行提标改造,目前2023年项目已立项。
项目1.2:湿垃圾处理能力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青浦区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原湿垃圾处理设施一直在推进技术改造中,湿垃圾处理量存在400吨/日的缺口。督察发现湿垃圾处理设施已于2022年底关闭,现区内无湿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只能继续通过应急方式处置。已立项新建600吨/日的湿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但要到2025年底才能建成投运。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青发集团
整改目标:完成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按照本市对我区湿垃圾建设任务2023年内开工,2025年内建成运行的要求,加快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办理,已于2023年9月底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督促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共同推进开工建设。同时,在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全区需要外运处置的湿垃圾,通过区内垃圾中转场所,以中转驳运的方式外运至本市垃圾处置厂处置,确保垃圾处置规范、有效、安全。
项目1.3: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缺失。一是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部分存在用喷淋干扰监测现象。二是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情况。三是工地存在抑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金泽镇、朱家角镇、徐泾镇、盈浦街道、华新镇、香花桥街道、夏阳街道)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码头堆场、搅拌站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点位安装,梳理明确各部门职能并持续做好扬尘管控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是落实问题项目整改。1.已督促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周边喷淋封堵、设备移位;2.已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设备安装;3.未联网的额外储备设备,已督促拆除保存;4.存在设备长期离线问题的,已恢复数据正常上传,并督促项目总包及运维单位加强日常监管。所有问题点位,均做到了即知即改。同时,各相关部门目前已明确了相关执法标准及分工,下阶段将严格执行,落实执法工作。
二、强化扬尘执法检查。目前已梳理完善了区内相关部门的扬尘执法事项分工、移交执法流程以及执法标准,各相关街镇根据区级各部门的执法事项分工,落实属地各条线的监管、执法职责。
三、完善设备安装规范。以《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为基础,完善相关扬尘监测设备安装规范,量化相应指标,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落实运维单位的企业责任,保障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规范安装和使用。
四、明确平台工作机制。明确扬尘信息监管平台中的每日数据审核、故障申报审核、数据恢复审核等不同工作环节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条线工作环节的相关联系人,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联系,做好平台中扬尘数据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
项目1.4:建筑垃圾管理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督察发现青浦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问题突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源头申报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未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和拆房工程等核查其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去向,缺乏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整改目标: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源头申报制度,区建管委与区绿化市容局在建设工程的监管过程中,向施工单位下发《建筑垃圾项目申报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处置建筑垃圾。对审批项目逐个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闭环。
二、开展检查、执法和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上门宣传源头申报要求;加强执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及时采取措施和溯源等措施。
三、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机制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属地街镇建立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形成日常管理台帐,明确产生数量、消纳去向、处置方式等。区绿化市容局每月对属地街镇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运用至年度考核中。
项目2.1:水环境质量与示范区定位存在差距。青浦区的淀山湖中国控断面尚未稳定达到“十四五”水质目标,湖泊水质需进一步加强治理,淀山湖仍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朱家角镇、金泽镇)
整改目标:淀山湖中国控断面稳定达到“十四五”水质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淀山湖综合治理。依托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实施推进淀山湖水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湖体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在每年5月-10月,依托已建成的10个淀山湖浮标站和13个手工监测点位,持续加强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及处置。
三、加强示范区水体联保共治。一是配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淀山湖入湖河口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上游来水的水质状况,以联合河湖长制为平台,加强监测数据共享,推动跨界水体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
项目2.2.1:重点区域水环境监管仍需加强。一是部分河道存在污染问题。督察发现个别河道受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影响河道水体水质。二是河道清理打捞物未及时清运,临时码头停泊有少量浮吊船,存在违规作业的可能。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相关街镇(金泽镇)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点位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落实河道污染整改,完成渣土清理,加强监管和水质日常监测,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部分农污处理站通过添加活性污泥和碳源、加大好氧池曝气量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自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后续将加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三、规范河道常态养护。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维修养护相关标准和频率,加强养护项目部管理,规范一线人员养护行为,严格落实规范化处置,进一步提升养护作业水平。
项目2.2.2:重点区域水环境监管仍需加强。督察发现存在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及违规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点,并且多处存在违规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点。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相关街镇(练塘镇、金泽镇)
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抓好长效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对倾倒大量渣土,原有湿地生态系统被破坏的行为的实际承包人进行立案处罚,后续将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告知地块所有权人并由其落实整改,恢复原状。
二、抓好整改落实。按照《上海市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23]297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清理现场砖石块,并做好土壤检测,确保土壤符合造林要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消纳场所备案要求及加强管理,属地街镇在备案消纳场所之前,完成对生态、地类性质、安全、林业等方面评估和意见征求,确保同意备案的消纳场所不存在环境、生态、地类、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
项目2.3.1:河长制落实仍有缺位。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是河岸乱堆乱占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清淤底泥等情形多起。二是施工堵塞河道导致水质恶化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截断河道,在完工后却未恢复原状,影响水动力、汛期水安全及河道水质。此外,还存在河道日常养护不到位的问题,督察发现部份河道存在水面漂浮较大面积垃圾、油污的现象。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镇(白鹤镇、朱家角镇、香花桥街道、金泽镇、徐泾镇、华新镇)
整改目标:督促河长履职尽责,完成问题点位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河长办督促各级河长发挥关键作用,切实履行“巡、盯、管、督”工作职责。行业部门针对不同等级、不同区域河道落实差别化养护,并聚焦示范区跨界区域、进博会区域、青浦新城区域等重点区域加大养护监管力度,加强河湖巡查,落实好养护企业“四项责任”工作要求,确保河湖水环境持续向好。
项目2.3.2:河长制落实仍有缺位。非法捕捞问题屡禁不止。督察发现河道内设置地笼、围网等禁用渔具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非法电捕鱼案件仍有发生,存在破坏水生态平衡的风险。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白鹤镇、重固镇、香花桥街道
整改目标:针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部门联动及日夜巡查,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联合清网行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水域全面开展一次清网行动;加强日常巡航检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清理取缔违规网具。
二、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实效。
三、强化街镇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街镇管理职责,及时清理取缔河道、湖泊内各类非法定置网具。
项目3.1:码头、堆场、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一是未采取抑扬尘治理措施。如混凝土破碎点拆房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较重;砂石堆场地面未全部硬化,无抑扬尘措施;二是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不规范,个别企业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旁设有喷淋装置,部分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长期离线。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青浦工业园区、相关街镇(金泽镇、徐泾镇、重固镇、白鹤镇、香花桥街道)
整改目标:推进码头堆场完善抑制扬尘设施配套建设,强化道路保洁,加强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条块联动。对设备故障未修复上报、现场故障未修复上报、恢复申请未通过等不同情形,细化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数据离线现象,提高对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的处置效率。
二、加大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并加强对于码头、堆场的扬尘监管。在强化各部门各自条线执法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检查过程中,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工程、搅拌站、码头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的通知》(青建管〔2019〕142号)等文件中对于码头堆场的扬尘管控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扬尘防治设施配置到位,并严格落实执法,稳固扬尘防治管控成效。
项目3.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督察期间,督察组接收的信访件中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占信访件总量四分之一,主要涉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如有些门店在居民楼底层设置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店,无专用烟道,造成油烟扰民问题;道路两侧餐饮街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盈浦街道、重固镇、徐泾镇)
整改目标:对信访反映的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源头监管。依托市场监管职能,对涉事餐饮企业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职责内的全面执法,以案促改,督促涉事餐饮企业整改。对居民楼下生态环境信访矛盾突出的餐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形成重点关注名单,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的,应严把审核关,对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审查,若相关条件不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予延续。
二、加强联合执法和矛盾沟通协调力度。由属地街镇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有固定门店,符合开办场所,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场所的餐饮企业,引导其转型;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同时,各部门应畅通问题线索移送途径,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项目3.3: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治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存在日常处置不规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废气不经收集治理,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维保不及时,收集处置效率低。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青浦工业园区、华新镇、白鹤镇、练塘镇、香花桥街道
整改目标:加强对工业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整改情况。对涉及问题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整改,11月底前完成对问题企业全覆盖“回头看”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全区工业锅炉、窑炉和VOCs排放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加强监测、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推进企业燃油锅炉、窑炉的清洁化改造,推进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试点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街镇园区属地源头防控,夯实基层管理责任,落实环保网格化巡查、发现、移交、执法、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完善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项目3.4:督察发现一些工地、厂区内仍存在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领取得或放置环保标志。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盈浦街道、朱家角镇、徐泾镇、华新镇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完成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申领;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标志申领及管理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巡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摸排整治。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力度,开展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巡查、整治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登记机械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超期新购机械查漏补缺,督促登记申报。
二、强化宣贯指导。召开集中会议,对各街镇及工业园区开展《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
项目4.1:建筑垃圾管理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源头监管不到位。有的混凝土破碎点的拆房垃圾过磅后由多辆载重卡车运走,无转运建筑垃圾相关手续。二是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突出。存在倾倒工程泥浆、建筑垃圾的现象,且涉及面积较大。三是拆房垃圾管理存在盲点。督察发现多处拆房垃圾不覆盖,长期原地堆放,未及时清运。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金泽镇、练塘镇、白鹤镇、朱家角镇、华新镇、夏阳街道)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影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全区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检查;属地街镇对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摸,加大非正规垃圾堆点排查整治力度,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清理,落实长效措施。
三、落实拆房垃圾管控。属地街镇应建立拆房垃圾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台帐记录,明确处置方式、消纳去向和数量。对拆房垃圾拆除后48小时内落实全覆盖,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并及时清运,集中进入资源化处置设施。区相关部门定期对资源化处置设施消纳情况和属地街镇拆房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项目4.2: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运营监管不严。生活垃圾中转站短期能力不足,部分有害垃圾暂存点监管不到位,接收处置台账不全,有害垃圾管理不到位。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徐泾镇)
整改目标:完成香花桥金米中转站维修并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优化转运站垃圾转运量,合理调配生活垃圾进站时段,错峰进站;运维单位加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
二、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接收处置台账,有害垃圾收集后,通过预约方式,确定的专业收运企业进行统一运输、分拣贮存,并送至末端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项目4.3: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一是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薄弱,专项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落实不到位。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青浦工业园区、相关街镇(重固镇、盈浦街道、练塘镇、华新镇)
整改目标: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加强普法宣贯和帮扶,强化危险废物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被查企业已与委托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申报,设立危废专用仓库,对产生的危废进行识别处置。
二、加强普法宣贯和帮扶指导。通过微平台、公众号、专题培训、现场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汽修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新规的解读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法规意识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能力。
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将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巡查等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行为,对于相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项目5.1.1: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扬尘污染管理不到位。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目标: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扬尘污染事件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明确职责分工。梳理完善区内相关部门的扬尘执法事项分工以及相关移交执法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建管〔2023〕205号)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建立联系制度。明确在扬尘的日常监管、数据审核、执法移交等工作环节各部门的联系人,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对于扬尘信息监管平台中数据异常、离线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易扬尘单位以及运维单位,提高处置效率。
三、加强联合检查。开展各自条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关于开展我区建设领域扬尘管控月度专项巡查的通知》(青建管〔2021〕8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数据异常或数据偏高项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扬尘防治成效。
四、落实预警机制。对于扬尘数据超标项目,各相关部门收到扬尘信息监管平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及约谈等工作,对于未按时上报情况说明且经调查确认数据超标事实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项目5.1.2: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欠缺。相关部门、属地街镇之间缺少信息沟通,缺乏新的有效方法和有力措施,不能及时掌握收集清运动态,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未形成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目标:信息共享、联勤联动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各单位把审批、备案项目及时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对告知承诺审批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瞒报、漏报等问题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在抽查中发现消纳场所非法收纳、超标、超范围等问题书面告知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逐步形成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场景运用,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及时发现、派单、处置的工作模式。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制青浦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的相关文件,年底前印发;明确各部门和街镇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和探索建筑垃圾管理方法。
项目5.1.3: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餐饮扰民问题解决不力,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在处理餐饮信访问题时职责划分不清晰,跨前一步主动作为不够,导致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产生。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整改目标:建立部门及属地街镇联合治理机制,从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化解三方面入手,梳理重点区域内餐饮扰民纠纷突出的点位,开展“常态巡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化解一批餐饮扰民重点点位突出矛盾,提升居民满意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街镇及相关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巡查+执法+调解+宣贯”四步走模式形成治理合力,明确属地街镇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治理工作。
二、落实各部门职责治理工作。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职责分工对餐饮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畅通违法行为移送途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属地监管。餐饮业主向街镇申请开设场地证明的,各街镇要加强审核,向业主(无产证)宣贯餐饮业开办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加强日常网格巡查,对辖区内新建商业场所落实餐饮行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与告知,如发现有新增违规开设餐饮店的,及时制止并告知业主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将情况抄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网格力量强化常态化巡查,牵头组织对信访矛盾突出点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排污,并做好矛盾协调化解工作。
项目5.1.4: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保障欠缺。相关部门在污水处理厂出水不稳定问题上联合管理不够。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练塘镇)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区内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建立完善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条块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并加强排水许可证持证单位监管。发现进水数据异常及时排查原因,确为水质异常的须及时通报各联动单位。
二、加强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即开展原因排查。
项目5.2:解决难点问题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青浦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镇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的意识不强、决心不大、力度不够。一是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部门、街镇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没有认真及时处置解决。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散乱污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未能有效杜绝,建设项目管理、准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整改目标:加大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力度,建立健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落实。全面推进《青浦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青生建办[2023]9号),强化监督,对涉及到的失职渎职问题,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加大巡查频次,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力度。
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青浦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监管机制》,优化环境准入、完善网格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厂库房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经发〔2023〕55号),对于改扩建、厂房出租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三、跟踪核查核验,巩固整治成效。对各街镇和青浦工业园区定期开展整改销项和新发现问题的跟踪调度,严厉惩治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街镇、青浦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