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04-02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6月26日至7月14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浦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4日移交了反馈意见及责任清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按照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落实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抓好工作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青浦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人民城市”的理念,结合青浦区实际和特点,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做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浦。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区领导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并数次在全区相关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好督察整改有关工作;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督察办”),充分发挥区督察办综合协调、督办作用;区人大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专题询问,加强视察监督,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抓好部署落实。全区上下紧盯督察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街镇、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21项问题,制定了任务措施清单,明确整改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及具体整改措施。落实闭环管理,按照督察问题整改销项程序,落实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
二是强化跟踪调度。充分发挥区督察办沟通协调作用,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召开阶段性部署会议,分析研判整改质量,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违规渔网非法捕捞、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是严格督察督办。编制印发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整改销项要求。区督察办针对重点任务开展跟踪督察及现场抽查,核查整改成效,形成督察专报,并对个别整改不彻底、进度滞后、问题反复等情况实施督办,要求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同发力,落实整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合力夯实整改实效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绿色青浦”发展战略,强化制度保障,深化实施“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制定《青浦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将即知即改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巩固问题整改效果和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湖养护管理、危废监管等14项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建设交通领域扬尘在线监测监管、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非法捕捞现象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协作处置等6个领域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始终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密排查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工业企业生态环保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区生态环境、公安、绿化市容、建管、城管执法、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工程渣土和泥浆偷倒偷排行为。推进智慧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用电负荷、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精准执法。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加大财政环保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激励,2023年青浦区环保投入合计75.93亿,占GDP5.2%。
二、重点领域整改落实情况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全面部署美丽青浦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践行“两山”理念,开展金泽、赵巷、朱家角、重固、练塘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擦亮青浦生态文明底色。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青浦样板,完成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单位建设5家。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完成20家“无废细胞”创建。
二是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锚定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更新迭代,把握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趋势,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瞄准“五型经济”,聚焦“3+6”产业体系,积极打造“百亿平台、千亿集群”,智能制造产业规模突破600亿、交运业营收超2700亿。大力推进绿色农业生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45%以上。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分类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重点领域创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成为“青浦共识”。
三是协同推进低碳发展。深入践行“双碳”战略,发布《青浦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完成全国碳排放配额管理在青企业清缴履约工作、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进2个低碳社区和现代农业园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和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工作,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四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持续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023年,6个村获评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成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及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在全区各街镇开展生态绿色积分制工作试点,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激励机制,推动人居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融合,以环境“小切口”提升乡村“高价值”。
(二)坚持保护优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多措并举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区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专班,全力推动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推进新一轮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启动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锅炉和炉窑专项核查。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常态化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持续加强餐饮油烟和扬尘在线监控,强化生活面源污染防控。全面完成亚运会、亚残运会和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持之以恒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全区2507公里、八万余个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20个国、市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成立水源地应急处置联合专班,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尾水达标率97.3%。全区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开展标准化农田农业面源试点监测。协同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全力打造美丽河湖样板工程。
三是齐抓共管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用地和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全面完成全区655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启动青浦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打造市级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52个。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两点一线”管控,密切部门配合,落实严管严惩,建立诚信承诺机制,确保本区建筑垃圾规范运行。
(三)坚持开拓创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深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持续完善生态调查监测网络,牵头出台《2023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监测联动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互相通报区域执法监管、污染治理、信访处理等情况;实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对涉及跨地区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进行互联互通互报,全年开展示范区监测统一及数据共享联席会商4次,牵头组织长三角两区一县跨界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综合演练。27项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稳步推进。
二是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15项和“青浦新城”9项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措施,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简化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2023年实施74个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占比达到56%,不断推广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试点开展同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审批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推动环境治理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积极探索区域联动的一体化生态保护新路径,牵头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监测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区域环境问题联防联控。制定了2023年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计划,编制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规程,开展太浦河水源地联合巡查及周边重点排水企业执法检查行动。协同实施示范区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示范区碳达峰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奋力打造示范区生态新高地。
三、下一步工作
青浦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之以恒推进美丽青浦建设。
(一)举一反三,持续巩固环保督察的整改成效
一是坚持源头防控、长效监管。全面落实青浦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将督察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及巡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主管部门,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核查,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紧盯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进历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市、区两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开展面上同类问题一并整治。完成2期青浦区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水源地卫星遥感巡查,推进蓝色珠链等河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聚焦扬尘管控,推进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夯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统筹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加强联动,一网统管。完善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367个村居“一网统管”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重点领域协同监管。会同建管、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等部门加大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三是做好环保服务宣传工作。加强企业帮扶力度及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监管名单。广泛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贯,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强后劲,营造良好氛围。
(三)绿色赋能,全面推进美丽青浦稳步发展
一是不断夯实绿色生态基底。高质量完成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美丽青浦建设实施方案,聚焦文明施工、智慧赋能,推动“进博样板”向“青浦全域”延伸,用治理“绣花针”穿起城市“千条线”。让“蓝绿相依”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最美底色,2024年新增森林资源4000亩、陆域森林覆盖率达20%。二是着力打造绿色优势产业。不断助推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启动长三角数字干线新一轮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核心赛道推动市西软件园扩区升级,全力打造“上海AI+生物医药创新先导区”。三是持续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朱家角古镇、金泽古镇、青西郊野公园等文旅优势,拓宽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路径。全力写好“生态+”文章,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优势助推经济发展,助力建设美丽青浦。
附件: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缺口。一是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督察发现青浦区还存在个别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河道现象,影响村庄面貌和周边环境。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督察发现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三是老旧低标设施占比过大。部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第一代出水水质标准建设,部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投运十年以上,设计工艺难以满足现行地方标准要求,部分设施存在带病运行现象。
整改时限: 2024年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推进直排污水生态管控。针对部分直排河道点位已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完成整治,已开始进行污水抽运。针对部分国家级文物保护遗址区域农污未收集处理问题,采用生态管控的方式进行过渡,编制生态管控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实施。
二、加强农污设施运维管理。部分点位已通过添加活性污泥和碳源、加大好氧池曝气量、改造处理站前端存在外水入侵的污水井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列入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项目中进行改造,已完成批复。部分问题点位已督促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养护,对处理站格栅、生物滤池房和站容站貌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复破损的接户管、化粪池进水管,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部分街镇将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破损管网已列入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项目进行改造,完成批复。部分问题点位通过增设化学除磷装置,投加除磷药剂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已按计划开展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自行监测和监督监测。
三、逐步开展农污提标改造。印发《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实施方案》,计划2023-2025年对全区139座老旧低标站点进行提标改造。
项目1.2:湿垃圾处理能力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青浦区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原湿垃圾处理设施一直在推进技术改造中,湿垃圾处理量存在400吨/日的缺口。督察发现湿垃圾处理设施已于2022年底关闭,现区内无湿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只能继续通过应急方式处置。已立项新建600吨/日的湿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但要到2025年底才能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根据本市2023年重大工程项目任务安排(沪发改投﹝2022﹞27号),我区已启动青浦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专项规划,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2.86亩,设计湿垃圾处置规模为600t/d(餐厨垃圾200t/d、厨余垃圾400t/d),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度达到市级相关要求,获得市级部门资金补助。
二、2023年10月正式开工后,项目启动地上林木搬迁等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和检测;大型临时设施通过验收;临时道路硬化完成100%,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结合围墙及施工门头完成100%;预处理车间基坑支护钢板桩完成100%。2024年内计划完成主体建筑建设,主要设备陆续进场安装。
项目1.3: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缺失。一是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部分存在用喷淋干扰监测现象。二是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情况。三是工地存在抑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问题项目整改。1.已督促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周边喷淋封堵、设备移位;2.已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设备安装;3.未联网的额外储备设备,已督促拆除保存;4.存在设备长期离线问题的,已恢复数据正常上传,并督促项目总包及运维单位加强日常监管。所有问题点位,均做到了即知即改。同时,各相关部门目前已明确了相关执法标准及分工,下阶段将严格执行,落实执法工作。
二、完善扬尘监督管理机制。区建管委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以《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关于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维工作的工作提示》为基础,进一步梳理了扬尘设备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监管、执法分工,明确了扬尘信息监管平台中的数据审核、故障申报审核、数据恢复审核等不同工作环节的工作机制和负责人,并通过会议纪要予以确认。
三、强化扬尘执法检查。目前已梳理完善了区内相关部门的扬尘执法事项分工、移交执法流程以及执法标准,明确“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扬尘数据超标、第三方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事项的执法处罚,区建管委主要负责码头堆场的扬尘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事项的执法处罚,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建筑工地、搅拌站的扬尘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事项的执法处罚”,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各相关街镇根据区级各部门的执法事项分工,落实属地各条线的监管、执法职责。针对执法案件较少问题,督察期间问题项目均立即落实整改及立案查处。
下阶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建管〔2023〕205号)、《关于开展我区建设领域扬尘管控月度专项巡查的通知》(青建管〔202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联合抽查执法工作,对于现场发现的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生活区等不规范事项,将直接予以立案执法。
项目1.4:建筑垃圾管理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督察发现青浦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问题突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源头申报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未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和拆房工程等核查其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去向,缺乏闭环管理。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源头申报制度。区建管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查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向建设单位或总包下发《建筑垃圾项目申报告知书》,督促建设单位或总包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办理手续。区建管委提供审批清单,对申报项目进行过程管理,逐一告知建设单位或总包及时申报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对已审批项目逐个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闭环。
二、开展检查、执法和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上门宣传源头申报要求;对违法违规及时双向告知相关成员单位,由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查处;督促属地街镇对属地范围内建筑垃圾收运处工作加强管理和执法,确保流量流向规范。2023年共计检查34次,其中联合整治27次,联合检查7次。
三、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制定《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属地街镇应建立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形成日常管理台帐,明确产生数量、消纳去向、处置方式等。区绿化市容局对各街镇相关年度考核内容分别为:一、推进居住区建筑(装修)垃圾新模式收运全覆盖,并落实“双公开”。二、完成年度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进区建材再生利用中心处置指标,确保装修垃圾纯净率不低于80%。三、规范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收运处置,落实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排放申报、专业运输、规范消纳全过程管理。镇级及以下道路偷乱倒渣土24小时内快速清理。四、严禁设置非法建筑渣土消纳卸点,严管严查违规接纳渣土处置行为。严控外省、市、区进入本区消纳,在未经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情况下,不得非法向外省市转移、堆积、处置建筑垃圾。五、全面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问题点位及偷乱倒垃圾整治,及时做好清理,确保环境整洁和安全,整改完成率100%;及时取缔本区域内非法建筑垃圾加工场所。六、全面做好中央、市级环保督察等任务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项目2.1:水环境质量与示范区定位存在差距。青浦区的淀山湖中国控断面尚未稳定达到“十四五”水质目标,湖泊水质需进一步加强治理,淀山湖仍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加强淀山湖综合治理。已完成淀山湖、拦路港、急水港、元荡等重点河湖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其中发现问题排污口33个,全部移交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整治,现已完成14个问题排污口整治。下一步将按照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二是依托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淀山湖水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湖体水环境质量。现已完成淀山湖岸线贯通项目的近期建设任务,淀山湖一期(联营养殖场—美帆基地)已实现岸线基本贯通,二期(美帆基地-急水港)已开工。
二、加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一是制定监测计划。在淀山湖设置13个以“叶绿素a+透明度”为核心的富营养化监测点位。通过现场巡视、水质在线监测、气象及遥感监测技术为一体等方式,开展市、区两级联动蓝藻“水华”预警专项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1次/月,全年12次,并且在5-10月淀山湖蓝藻“水华”高发期开展专项监测。二是强化预警分析。根据监测数据,淀山湖中国控断面2022年-2023年水质均已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湖库标准,总氮不纳入评价),达到“十四五”水质目标。
三、加强示范区水体共保联治。一是加强示范区水体专项治理和监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沪环水〔2023〕165号),我区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我区2023年3月-2024年1月,对淀山湖主要入湖河口水质开展月度监测(增设元荡-白石矶桥、元荡-申湖桥、千灯浦-新乐路、急水港-急水港桥、汪洋荡-大朱厍港桥5个点位),入湖5个断面中位于青浦境内的断面月度均值均已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湖库标准,总氮不纳入评价)。二是共商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区生态环境局承办2023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决策联席会议,就跨界河湖、跨界水源地协同划分与一体化保护等方面开展深入讨论。
项目2.2.1:重点区域水环境监管仍需加强。一是部分河道存在污染问题。督察发现个别河道受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影响河道水体水质。二是河道清理打捞物未及时清运,临时码头停泊有少量浮吊船,存在违规作业的可能。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落实河道污染整治。已完成渣土清理,加强监管和水质日常监测,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码头临时停泊的浮吊船已驶离,该点位由交通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整改,已通过添加活性污泥和碳源、加大好氧池曝气量等措施,加强运维管理,属地自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已按计划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已将2座处理站列入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提标增效项目。
三、规范河道常态养护。宣传学习《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文件中对河道维修养护的标准和频率,2023年7月以来,围绕堤防维修养护、绿化养护、水生植物打捞等内容组织专题培训4次,开展一线人员现场检查5次,养护项目部现场检查6次,发现整改各类问题13个。不断加强养护项目部管理,规范一线人员养护行为,严格落实规范化处置,进一步提升河道养护作业水平。
项目2.2.2:重点区域水环境监管仍需加强。督察发现存在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及违规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点,并且多处存在违规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点。
整改时限:2024年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对倾倒大量渣土,原有湿地生态系统被破坏的行为的实际承包人进行立案处罚,已将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告知地块所有权人并由其落实整改,目前渣土已清运完毕,下一步将恢复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部分建筑垃圾消纳点、渣土消纳点、泥浆渣土消纳点对应都是《青浦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造林用地,点位均已完成回填,并完成回填土的土壤监测,对照《上海市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23〕297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土壤质量满足林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建立长效机制。完成制定并下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消纳场所备案要求。加强管理,备案消纳场所之前,属地政府需完成对生态、地类性质、安全、林业等方面评估和意见征求。属地政府已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限值要求。
项目2.3.1:河长制落实仍有缺位。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是河岸乱堆乱占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清淤底泥等情形多起。二是施工堵塞河道导致水质恶化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截断河道,在完工后却未恢复原状,影响水动力、汛期水安全及河道水质。此外,还存在河道日常养护不到位的问题,督察发现部份河道存在水面漂浮较大面积垃圾、油污的现象。
整改时限: 2024年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完成乱堆乱放问题整改。岸线违规乱堆乱占,均已即知即改,在2023年7月前已完成清理。
二、完成施工坝基清拆。部分坝基已于2023年10月完成拦河坝基拆除。另2座坝基是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临时围堰,建设单位结合施工进展,于2024年2月底拆除。另3座坝基在2024年2月底通过管涵方式完成水系沟通。
三、完成河湖日常养护问题整改。河道漂浮生活垃圾和油污等问题已落实即知即改,完成清理。交通部门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视频次,加强航道内船舶污染管控。
四、加强监管力度。河长办督促各级河长发挥关键作用,切实履行“巡、盯、管、督”工作职责。一是各级河长按照河长办要求履职巡河,2023年已完成巡河1.8万余次;二是持续做好示范区现场会保障工作,落实问题工单下发整改,对示范区跨界区域、进博会区域、青浦城区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力度,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养护企业“思想责任”,确保河湖水环境持续向好。
项目2.3.2:河长制落实仍有缺位。非法捕捞问题屡禁不止。督察发现河道内设置地笼、围网等禁用渔具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非法电捕鱼案件仍有发生,存在破坏水生态平衡的风险。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开展联合清网行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于2023年10月联合相关街镇开展清网行动,现场未发现河道内存在违规网具。对于非法电捕鱼案件仍有发生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坚持非法捕捞动态“清零”,不断强化执法巡查,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的会同公安、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查获119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16起为电捕鱼案件,2024年1月份查获5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3起为电捕鱼案件,有效打击了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也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加强执法联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针对非法捕捞多发、易发等重点水域,加强日夜巡查。2023年全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920人次,船艇917艘次,查获各类非法捕捞案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实效。
三、及时出台配套文件。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非法捕捞问题长效监管,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印发《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24]24号)
四、强化街镇属地责任。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实施方案职能分工,将违规网具整治纳入河道保洁工作范畴内,落实各街镇属地责任,加强对使用违规网具和非法捕捞的日常监管,及时对捕捞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并对湖河内违规网具进行打捞清理,现场销毁后按垃圾分类处置,并形成动态信息上报。
五、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在整改问题的同时,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会同相关街镇,在村庄告示栏上张贴告知书5份,通过走访方式,向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发放告知书30余份,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拍摄“执法‘白+黑’,让非法捕捞无处遁形”,在青浦电视台和绿色青浦播放。禁渔期前夕,印制《禁渔期公告》和《禁用渔具目录》宣传页等普法宣传材料12000份,海报1000份,会同全区11个街镇,在村庄和农贸市场张贴宣传海报,向村(居民)民发放宣传手册,形成全方位宣传态势。
项目3.1:码头、堆场、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一是未采取抑扬尘治理措施。如混凝土破碎点拆房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较重;砂石堆场地面未全部硬化,无抑扬尘措施;二是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不规范,个别企业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旁设有喷淋装置,部分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长期离线。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部分区域已完成清场工作,土地已完成复垦;部分现场已完成了场地硬化以及抑尘设施配套安装;对部分违规公司已将设备周边喷淋予以封堵;部分监测设备数据异常的企业,已恢复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要求其及运维单位按规范做好日常运维及运行管理。
二、强化条块联动。区建管委已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设备故障未修复上报、现场故障未修复上报、恢复申请未通过等不同情形,结合《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并处理数据离线现象,提高对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的处置效率。
三、加大执法检查。区建管委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建管〔2023〕205号)通知,明确了码头堆场、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易扬尘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多次开展联合扬尘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加强对码头堆场等抑扬尘场所的监管,提升项目管理单位的扬尘防治意识。
项目3.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督察期间,督察组接收的信访件中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占信访件总量四分之一,主要涉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如有些门店在居民楼底层设置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店,无专用烟道,造成油烟扰民问题;道路两侧餐饮街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对违规店铺拆除室外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室内循环,对外不设排口,整改后已无信访投诉;对油烟净化器附近管道存在破损的部位(管道接口处有缝隙)进行修复,对滴漏处油污进行清理并落实日常巡查;已联合属地对餐饮店开展2轮专项检查,督促餐饮业主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维保,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用低噪声设施。
二、形成协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青浦区餐饮场所扰民问题监管协作工作机制》(青环保〔2024〕11号),在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化解三个方面细化三部门及属地街镇的职责分工,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餐饮行业的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行业监管。自督察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餐饮行业监管,合计检查餐饮项目达5000余户次,下发执法建议书30余份,均落实闭环整改,有效调处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针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及餐饮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街镇在全区13个市场所受理窗口发放普法类告知书600余份。
项目3.3: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治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存在日常处置不规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废气不经收集治理,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维保不及时,收集处置效率低。
整改时限: 2023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对涉及问题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整改。企业均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问题事项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确认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对上述企业全覆盖“回头看”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管力度。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区工业锅炉、窑炉和VOCs排放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加强监测、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推进企业燃油锅炉、窑炉的清洁化改造,推进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试点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街镇园区属地源头防控,夯实基层管理责任,落实环保网格化巡查、发现、移交、执法、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完善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区生态环境局以大气重点企业、涉气信访投诉热点、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等为重点开展检查,2023年市级环保督察以后,共完成对769家涉气企业的检查。
项目3.4:督察发现一些工地、厂区内仍存在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领取得或放置环保标志。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已对违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完成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申领;
二、开展摸排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巡查、整治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力度。对未按时申报登记机械依法依规查处,对未超期新购机械查漏补缺,督促登记申报,对未按规定申领或粘贴环保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
三、强化宣贯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已召开集中会议,对各街镇及工业园区开展《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底,共完成69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申领,全区累计完成728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申领。
项目4.1:建筑垃圾管理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源头监管不到位。有的混凝土破碎点的拆房垃圾过磅后由多辆载重卡车运走,无转运建筑垃圾相关手续。二是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突出。存在倾倒工程泥浆、建筑垃圾的现象,且涉及面积较大。三是拆房垃圾管理存在盲点。督察发现多处拆房垃圾不覆盖,长期原地堆放,未及时清运。
整改时限: 即知即改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问题点位均已完成清运。区绿化市容局对该场所未落实扬尘防护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转移建筑垃圾问题双向告知属地街镇,属地街镇相关执法单位已进行立案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局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全区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检查;属地街镇对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摸,共查出431处非正规垃圾堆点,加强整治力度,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清理,落实长效措施。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和督促街镇城管中队加强执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三、落实拆房垃圾管控。属地街镇积极响应并建立拆房垃圾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台帐记录,明确处置方式、消纳去向和数量。对拆房垃圾拆除后48小时内落实全覆盖,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并及时清运,集中进入资源化处置设施。区绿化市容局定期对资源化处置设施消纳情况和属地街镇拆房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项目4.2: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运营监管不严。生活垃圾中转站短期能力不足,部分有害垃圾暂存点监管不到位,接收处置台账不全,有害垃圾管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已完成金米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结构工程的维修,完成雨水、污水及室外地坪、道路施工,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底竣工投入试运行。同时,区绿化市容局合理调配垃圾转运能力,将部分湿垃圾通过直运方式进入天马生活垃圾处置厂无害化处置,减轻朱家角、西虹桥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的转运负荷。加快我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我区湿垃圾直运进行资源化处置,三座转运站转运能力满足现有干垃圾处置(每天约800吨左右)。部分企业有害垃圾贮存仓库不规范、台账不全等问题已经实施即知即改,完善接收处置台帐,暂存点标识完成更新,更换了门锁,落实专人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局对全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及转运点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强整治力度,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清理,落实长效措施。对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过程管理,督促由专业收运企业进行规范处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项目4.3: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一是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薄弱,专项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落实不到位。
整改时限: 2024年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被查企业已与委托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申报,设立危废专用仓库,对产生的危废进行识别处置。
二、加强普法宣贯和帮扶指导。通过微平台、公众号、专题培训、现场走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汽修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新标新规的解读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法规意识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能力,2023年共计开展2次线下培训,覆盖相关企业300余家。
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制定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23年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固废规范化管理纳入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同时会同区建管、公安、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023年共计完成100家汽修行业现场检查,共计发现问题55个,均已落实问题整改,对3家问题较大违法企业立案处理。后续将继续加大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将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将汽修行业企业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会同区建管委等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巡查等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行为,对于相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项目5.1.1: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扬尘污染管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 2023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明确职责分工。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建设、交通领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建管〔2023〕205号),明确区内相关部门对扬尘执法事项分工以及相关移交执法流程。
二、建立联系制度。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扬尘日常监管、数据审核、执法移交等工作环节中各部门的联系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于扬尘信息监管平台中数据异常、离线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扬尘单位以及运维单位,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三、加强联合检查。开展各自条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关于开展我区建设领域扬尘管控月度专项巡查的通知》(青建管〔2021〕8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数据异常或数据偏高项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扬尘防治成效。目前已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4日、12月12日和2024年1月9日分别开展了扬尘联合检查,提升部门联动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落实预警机制。对于扬尘数据超标项目,各相关部门收到扬尘信息监管平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及约谈等工作,对于未按时上报情况说明且经调查确认数据超标事实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五、组织开展培训。区建管委向区、镇城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防治与在线监测相关管理、执法事项的宣贯;并开展了建设、交通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内部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解析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以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事项,提升区内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度。
项目5.1.2: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欠缺。相关部门、属地街镇之间缺少信息沟通,缺乏新的有效方法和有力措施,不能及时掌握收集清运动态,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未形成闭环管理。
整改时限: 即知即改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各单位把审批、备案项目信息及时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对告知承诺审批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瞒报、漏报等问题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在抽查中发现消纳场所非法收纳、超标、超范围等问题书面告知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逐步形成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机制;根据执法部门上传违法违规数据开展行政处理。青浦区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场景运用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及时发现、派单、处置的工作模式。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制印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浦区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和街镇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和探索建筑垃圾管理方法。目前,我区正计划依托区城运平台,建设建筑垃圾智慧化发现、派单、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跨省偷乱倒案件的移交、行刑对接。区人民检察院、区绿化市容局、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苏州市吴江区城管局、嘉善县检察院、嘉善县综合执法局共同签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于推进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刑双向衔接跨域治理协作备忘录》,明确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检察院工作要求、移交流程等,加大对日益猖獗的跨省非法偷乱倒行为的打击。
项目5.1.3: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餐饮扰民问题解决不力,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在处理餐饮信访问题时职责划分不清晰,跨前一步主动作为不够,导致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产生。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形成协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青浦区餐饮场所扰民问题监管协作工作机制》(青环保〔2024〕11号),在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化解三个方面细化三部门及属地街镇的职责分工,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餐饮行业的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联合执法。结合空气质量攻坚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在徐泾镇、朱家角镇开展餐饮行业联合执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展保障进博会餐饮安全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持续规范我区餐饮行业经营活动,持续减少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同时,自督察以来,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对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合计检查餐饮项目达5000余户次,下发执法建议书30余份,均落实闭环整改,有效调处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针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及餐饮行业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街镇在全区13个市场所受理窗口发放普法类告知书600余份。
三、开展重点整治。三部门根据近期信访热点,梳理全区餐饮行业重信重访点位并形成重点整治清单。针对清单内4处信访老问题点位落实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联合整治完成销项管理,有效化解积压的信访矛盾。
项目5.1.4:部门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督察发现,青浦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联动治理机制不顺畅。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保障欠缺。相关部门在污水处理厂出水不稳定问题上联合管理不够。
整改时限: 2024年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落实具体问题整改。持续加强辖区排水户监督检查,聚焦金属表面处理、食品加工等易产生高浓度废水企业的水质水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实现进水水质稳定从而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已安装进水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整改。
二、形成联动治理机制。制定《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部门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完善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条块联动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进出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并加强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监管;区水务局完成一轮全区污水厂全覆盖巡查,组织召开2次行业会议,按计划完成年度考核,督促指导属地街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加强排水许可证持证单位监管;
三、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区水务局依托行业工作例会、月度巡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督指导,按照《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区级考核;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数据监督。
项目5.2:解决难点问题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青浦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镇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的意识不强、决心不大、力度不够。一是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部门、街镇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没有认真及时处置解决。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散乱污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未能有效杜绝,建设项目管理、准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青浦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青生建办〔2023〕9号),区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对涉及到的失职渎职问题,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落实,区督察办加大巡查频次,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力度。
区生态环境督察办牵头编制《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项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项工作;组织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项工作推进会,加强各部门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和帮扶,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和管理办法。已制定《青浦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青生建办〔2023〕4号),优化环境准入、完善网格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厂库房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经发〔2023〕55号),对于改扩建、厂房出租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三、跟踪核查核验,巩固整治成效。区生态环境局对各街镇和青浦工业园区定期开展整改销项和新发现问题的跟踪调度,严厉惩治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回头看”检查核验和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