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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信息公示 2024-04-02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4〕87号)》的要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首批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就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联系。

联系电话:021-69714323


青浦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汇总表(长三角试点)


序号企业名称VOCs初始排污权(吨)VOCs富余排污权(吨)VOCs新增排污权(吨)备注
1飞索电磁线(上海)有限公司7.8644.0443工程减排
2上海裕生特种线材有限公司1.620.8331工程减排
3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16.727.8609工程减排
4上海玮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6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