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二十一所告知承诺决定的公告 2025-03-24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青浦区甲类危化品存储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青浦区甲类危化品存储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文号:青环保许管[2025]17号;批复时间:2025年2月14日)。
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