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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QB1201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2〕66号

2022.09.30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财政决算公开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决算公开范围

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应与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范围一致。

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主体与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主体的范围一致,即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不包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公开文本制作相关口径和操作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模板第三部分“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十一条“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二)款“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预算单位应通过CA密钥登陆“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本单位操作界面;在本单位操作界面点击“数据中心”菜单后,可以查看到所有信息统计编报的内容;按时间汇总查询即可出现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表》,查看全口径的“总计”数。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模板第三部分“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十条“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款“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制度建设:主要介绍近几年(不限于2021年)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本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建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预算单位介绍执行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工作机制主要介绍相应的内部和外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名称;绩效目标编报是指2020年编报的2021年度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情况;绩效跟踪指2021年度对当年度预算项目实施跟踪的情况;绩效自评指2022年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的自评情况(包括“线上”自评和提交纸质材料的“线下”自评),包括自评项目的个数、金额、平均得分,以及各个绩效等级对应的项目数量、发现的问题个数、已经整改完成的和正在整改的问题数量。

(二)自评结果信息

2021年度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每个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原则上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涉密信息除外)均应公开)(2020年: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信息的项目资金量不低于单位项目支出金额的50%。)。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原则上由基层单位公开,并单独生成为若干个PDF文档(绩效自评表不与决算在同一个PDF文档中)。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公开所属基层单位的绩效表,也可以在公开页面正文加如下表述: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价表,详见各单位的决算公开内容。

三、资产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表》填写说明

根据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中《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机构运行信息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此表中的车辆分类与去年无变化,即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本区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六个系统。

注: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主体与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主体的范围一致,即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不包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填写说明

部门(单位)如存在以下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的,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三)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中按规定格式进行说明:

1、车辆

(1)使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物保障的一般公务用车的单位按以下格式进行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XX部门(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中,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物保障的一般公务用车为XX辆。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以下格式进行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XX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XX辆、其他用车XX辆(另实物保障区级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XX辆)。

2、房屋

(1)使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产权的房屋的单位按以下格式进行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XX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中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产权并统一调配使用的房屋为XX平方米。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以下格式进行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产权的房屋共XX平方米,其中供其他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XX平方米。

(3)部门(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后由外部门(单位)使用的,按以下格式之一进行说明:

①房屋产权部门(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XX部门(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共XX平方米,其中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的供其他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为XX平方米。

②房屋使用部门(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XX部门(单位)使用的房屋中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的其他部门(单位)产权的房屋为XX平方米。

3、无上述情况的部门(单位)按以下格式进行说明:

XX部门(单位)2021年度无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公开要求

一、公开工作组织

青浦区2021年度财政决算已经财政部审定,并于9月21日经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由区财政局国库科牵头,各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国库科向各财政业务科室提供部门决算数据,财政业务科室在批复部门决算后,督促、指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二、公开时间及格式

区财政局将于2022年9月28日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将2021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时限的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应在2022年10月17日前完成,建议各预算主管部门统一在10月12日当天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部门所属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公开单位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原则上同一部门的所属单位在同一天集中公开。请各部门(单位)提前按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完成决算公开文字及表格的起草、填报等工作,财政归口业务科室要指导各部门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主管部门于10月12日当天、所属预算单位于时间节点前完成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方式与载体

统一公开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公开后集中在“政务公开-管理公开-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更多”分类下进行查看。网址:(https://www.shqp.gov.cn/shqp/zwgk/ggzj/yjs/index.html)

四、公开信息反馈

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的决算公开情况,并在公开后5日内报送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各财政归口业务科室要于11月5日前将归口部门公开汇总情况报送至区局国库科。同时,及时收集社会对部门决算公开的反响,协助、配合部门制定好公开后的应对预案,指导部门认真对待和回应社会关切。

五、公开信息检查

决算信息公开后一个月内,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分别会组织专人对预算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从是否按规定时间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关键信息是否有详细说明、公开的渠道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此次检查结果将与部门年终财经纪律考核相挂钩。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并指导所属单位积极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方式:部门决算相关口径 国库科 屠晓燕 59728084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件2: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模板

附件3:2021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