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QB12010002022002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22〕62号
无
2022.09.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强化政府资源统筹调配,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可持续性,增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及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一是加强资源统筹,提高统筹调配水平。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综合平衡各类财政资金、部门和单位资金以及各类存量资源。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落实重点领域支持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预算编制更加精准,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做实做细项目库管理,硬化各项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四是更加注重提升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及预决算公开。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项目支出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1.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专项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自筹资金等情况。
2.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7〕12号)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产品首购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23-2025年收支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宏观形势分析、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一是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情况,分析未来三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部门收入规划。部门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三是部门支出规划。主要是在研究梳理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的基础上,分析测算部门未来三年的支出需求。部门支出需求原则上按零增长原则编制,确有增量需求的,应具体分析增量事项的政策依据、政策变动情况、分年度支出需求测算过程等。
四是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资源统筹,提高统筹调配水平
一是加强部门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关于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要求,各部门应将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审核,统筹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在部门内单位间调剂余缺。要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及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预算,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再申请财政资金。
二是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等情况。2023年,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应当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统筹,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二)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落实重点领域支持保障。各部门和单位应要将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保障青浦新城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坚持“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优先顺序,兜牢“三保”底线;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或对国家现有政策提标扩面、延长执行期限;合理保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项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二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坚决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让每一分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花出最好的效果。2023年,继续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编制预算。原则上,除人员经费外,各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不能超过2022年预算数。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采用一招三年且分年签订合同的支出,应根据具体项目内容,重新核定预算并开展采购活动。行政机关除保障政府正常运转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事业单位勤俭办一切事业,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严禁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是强化“三公”等重点经费管理。2023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均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同时,各部门要履行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审核,从严从紧控制规模。严格出入境审批,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不得购置、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现有的办公用房不得重新装修。因特殊情形确需更新或购置一般公务用车、举办大型节庆或论坛活动、新增或修缮办公用房的,需报区政府批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额外增加支出,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预算规模。全面规范政府聘用的编外人员,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
(三)预算编制更加精准,强化零基预算理念
一是完善项目支出管理。进一步落实“零基预算”的理念,把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预算部门的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项目管理,逐步优化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同类项目、同类支出的预算编制,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清晰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部门评审等前期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并确定项目实施周期、支出总额和绩效目标等,确保入库项目依据充分,支出内容明确具体,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要全部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减少代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因承担新工作新任务需要专项经费支持的,原则上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或部门其他项目支出结构予以解决。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核的实施细则,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硬化预算安排约束。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各项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充分发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对分年实施的项目,要切实按项目进度和年度用款需求编制预算,努力实现实际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精准匹配。进一步发挥财政重点评审的作用,强化财政评审结果运用,严格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上限,经财政重点评审后的项目核减金额,以及经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退出财政重点评审的项目预算金额,收回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各类监督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各类巡察、审计、预算监管、执行监控、人大联网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予以落实。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为主向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预算、政府预算拓展,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层级,在更高层面上统筹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快构建贯穿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决算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绩效管理结果全面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链。
三是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覆盖“三本预算”和所有财政资金、资产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资金、资产的统筹安排、优化配置。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预算公开环节,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七方面,随单位预算一并公开;在决算公开环节,将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一并公开。
五、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和2023-2025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一)关于2023年预算
1.2022年9月12日前,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共同理财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支出电子表。
2.2022年10月18日前,区财政局下达2023年预算控制数。
3.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一式两份,附电子数据),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4.2022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2023年区级预算(草案)报区政府。
5.区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7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二)关于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
2022年3月31日前,各部门结合2022年预算执行和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相应调整2023-2025年规划,重点梳理2023-2025年重大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编制2023-2025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